农产品各环节税收政策

提问时间:2020-03-03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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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3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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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税政策梳理——农产品类

【图解税收】增值税免税政策梳理——农产品类

增值税免税政策梳理——农产品类

生产队

主管|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税务局

图形编辑器|珍珠税金融

财政部: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发文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迎来税收优惠

大河金融中心发布的消息1月2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继续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实行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批发市场和农民市场(包括自有和租赁的)房地产和专用于农产品的土地暂时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也经营其他产品的农贸市场使用的房地产和土地,应当按照其他产品和农产品交易场所面积的比例确定并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附加到

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市场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优惠的通知

财税[2018] 12号

省厅,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城市,财政局(国家局),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城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设,决定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民市场给予优惠的财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如下:

1.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租赁市场,下同)用于管理农产品,土地,暂时免税征收财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也经营其他产品的农贸市场使用的房地产和土地,应当按照其他产品和农产品交易场所面积的比例确定并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

2.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场所,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主要加工产品的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农产品包括省财政部门确定的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水果,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体动物,食用林产品和其他食用农产品,自治区,直辖市。

3.享有上述税收优惠的房地产和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地产。不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地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区,居住区以及不动产,土地等商业性房地产,土地等不在优惠范围内本通知的规定。税。

4.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的企业应按照规定作出免税声明,并保留不动产所有权证,不动产原值,租赁的相关材料等信息。协议,房地产土地使用证等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月9日

负责编辑:刘烨|点评:李震|导演:万俊伟

结束

大盘点!原来还有这么多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你竟然不知道_增值税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以支持农业生产,建设农业审批市场和发展涉农企业。

今天,我们来看看中国的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自产农产品进入免税加工和消费阶段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农业生产者出售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进一步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详细规定。所谓农业,是指人工林,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和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无论是蔬菜还是鲜肉和蛋制品,上层环节通常是农业生产环节。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相关税是中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特别是在取消农业税后,自产农产品已免费进入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

税收优惠低,购买的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产品增值税税率和部分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 4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产品的价值将增加税率从17%调整为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税收范围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5] 52号)规定,新鲜农产品的税收范围为:蔬菜,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糖厂,其他植物,姜干,姜黄,水产品,畜产品,其他动物组织等。

为了确保增值税链的完整性,国家对农产品的购买实行可抵扣的进项税政策。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纳税人按照农产品的购买价格和13%的税率购买农产品。根据扣减率计算得出的进项税可用于抵扣销项税。进项税计算公式:进项税=购买价×扣减率。

不断“扩展”农产品减税政策

中国农业审批效果图·延安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

财税[2011] 137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具体规定:

1.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是指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

2.免征增值税的主要蔬菜品种应参照“主要蔬菜品种清单”执行。

3.简单处理可享受税收优惠。通过选择,清洗,切割,干燥,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过程加工的蔬菜,属于财税[2011] 137号所述的蔬菜范围。

4.菜罐头[2011] 137号规定的蔬菜范围不包括各种罐头蔬菜。蔬菜罐头是指通过对蔬菜进行加工,罐装,密封,灭菌或无菌包装制成的食品。它不享受增值税豁免。

财税[2012] 75号文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部分鲜肉和蛋制品的流通免征增值税。具体规定:

1.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一些鲜肉和蛋制品免征增值税。

2.免增值税的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绵羊,鸡,鸭,鹅及其全部或分开的新鲜肉,冷冻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头,蹄,翼,爪等组织。

3.免征增值税的鲜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和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蛋液,蛋黄以及与蛋壳分开的蛋壳。

这两个文件都强调单独的会计处理。同时销售蔬菜,肉,蛋制品和其他应税增值税商品的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蔬菜,肉,蛋制品和其他应税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那些不单独核算的人无权享有增值税免税政策。

蔬菜篮子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扩大”免征了流通蔬菜以及生肉和蛋制品的增值税。可以说,从农业生产到商品流通和销售,涉案商品将免税进入菜篮子。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民市场的其他税收优惠

中国农业审批效果图·延安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市场不动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68号)规定:产品批发市场财产和土地暂时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也经营其他产品的农贸市场使用的房地产和土地,应当按照其他产品和农产品交易场所面积的比例确定并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

今年,国家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份文件,指出他们将继续实施优惠政策。

与农业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利益可惠及生产,供应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对从事蔬菜,土豆,油,豆,糖,水果和坚果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木的种植和栽培的企业,牲畜和家禽的饲养,收集产品,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以及其他农,林,牧,渔业服务业项目。海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叶和其他饮料作物的公司以及对于香料作物的种植,将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减半,并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通知(试行)”(财税[2008] 149号),《关于深加工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 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号) 。48)进一步扩大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范围,有效保障了新鲜农产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惠及广大城乡居民。

“公司+农民”也可以享受公司所得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明确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总之,对于农业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出售的农产品,不仅免征增值税,而且免征企业所得税;其范围不仅包括农业,还包括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工业;免税农业生产这不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还包括“公司+农民”的商业模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