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5] 9号
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一年期奖金的征收征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方法的通知
所有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的地方税务局: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全年获得一次性奖金的税收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1.年度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年度经济利益和对年度工作绩效的综合评估,向其支付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还包括根据评估情况由实施年薪增长的单位兑现的年薪和绩效薪金,年薪制度和绩效薪金方法。
其次,纳税人获得了全年的一次性奖金,并将该税分别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计算,而扣缴义务人根据以下征税方法支付时间扣缴款项:
(1)将雇员在当月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并根据其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和快速扣除额。
如果雇员的月薪和薪金收入低于支付年终一年奖金的当月的税收减免,则应从差额中扣除年度一次性奖金。员工的月薪与工资扣除额之间对于余额,应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额。
(2)根据本条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快速扣除额,计算雇员当月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的月薪和薪金收入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减税额,则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全月的一次性奖金x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如果员工的月薪和薪金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减税额,则适用公式为:
应付税款=(员工全年获得的一次性奖金-员工的月薪与工资扣除额之差)×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3.在一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只能使用一次纳税计算方法。
4.对于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在年底获得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按照本通知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执行。
五,员工除了获得全年的一次性奖金外,还获得各种头衔的奖金,例如半年度奖励,季度奖励,加班奖励,高级奖励和出勤奖励。提供个人所得税的支付。
六。对于获得本通知第5条所述各项奖金的无住所的个人,如果该个人在当月内在中国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因出入境而对该国的工作时间不满意原因本月的纳税额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缴纳赠金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
7.本通知将于2005年1月1日生效。如果以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则将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居民个人奖金的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年度执行后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企业经营者工资”(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除。
2005年1月21日
附件:
具体计算示例
示例1
1.一次性奖金的年度税收计算方法
第二步:适用的3000元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15%,快速计算扣除为125元。
其次,计算月薪和月薪的方法
(3500-1200)×15%-125 = 220(元)
3.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275 + 220 = 5495(元)
示例2
第二步:适用的薪金和薪金所得税税率为1650元,为10%,快速计算扣除为25元。
本月的工资和薪金不符合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标准,因此无需缴税。
1955 + 0 = 19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