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贷款不退还或征税。如果单位不希望员工返回,则应在此处计算为“偶然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 158号),独资,合伙制个人投资者以公司资金,家庭成员为基础及其相关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人员支出,消费支出和财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计入投资者的个人生产经营收入。“该项目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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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个人购置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财税[2008] 83号)。以上政策并提供: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 ] 158号),房屋或不论财产的所有人是免费还是有偿将财产交付给企业,其实质实际上是个人对个人的实物分配,应依法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投资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并将所有权注册为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的其他人员;
(2)个人公司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的其他人员从企业借钱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并将所有权注册为投资者,即投资者的成员企业的家庭或其他人员,以及贷款年份那些没有还完贷款的人。
2.从个体经营者,合伙企业或其家庭成员的个人投资者取得的上述收入,应视为企业向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个体工商户”项目计算“生产经营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外,其他公司的个人投资者或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收入,视为企业向个人投资者分配的股息,按“利息,股息,股息收入”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其他公司人员从公司借钱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将所有权注册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其他公司人员,贷款期满后不退还贷款年,根据““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从企业借款而未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的个人将不被计入“工资收入”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