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环节税负

提问时间:2020-03-03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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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3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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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证监局局长柳磊:建议减轻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税负

《证券时报》公司消息,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局长刘雷这次出席了全国人大,并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从服务中小企业风险管理需求的角度出发,建议开展工业保险“保险+期货”试点。第二,从服务“三农”的角度出发,建议增加对“保险+期货”农产品的财政补贴。从服务于投资者的需求出发,提出减轻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税收负担。

投资、划转、分立,哪种资产剥离方式税负最小?

在公司重组过程中,剥离特定资产(包括资格,债务,债务,人员等)进行转让和重组是一种相对常见的操作。其中,相对较大的障碍是税收。普通资产剥离这些方法包括投资(非货币资产投资),资产转移和分离。他们在税收方面优劣,我将为您分析。

剥离了此交易的主题(专业资格和相关资产)。实际上,有以下几种方法:(1)增资(非货币资产投资)。主要过程包括: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基础资产增加新成立子公司的资本; (2)资产转让。成立全资子公司,并将相关资产转让给新成立的子公司。(3)分离(幸存分离)。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相应地划分财产,并依法注册成立公司。

一,增资(非货币资产投资)

根据中国的税法,对非货币资产的投资被视为两个环节:“转移”和“投资”。 “转让”部分主要涉及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涉及房地产),契税(涉及房地产),印花税和其他税。

第二,资产转移

根据中国现行税法的规定,针对资产转让引入了许多优惠税收政策,可以积极寻求将其应用:

三,分离

根据财税[2009] 59号文件,“分割”是指将企业(分割后的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并转让给现有或新成立的企业(分割后的企业),以及分割后的企业的股东交换分割后的企业。支付股权或非股权,实现企业合法分离。

总结一下: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与资产剥离过程中的“增资”和“转让”相比,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都有税收支持政策。优秀。但是,编辑提醒我们,实际上,许多公司的资产剥离必须与专业资格一起转让。除了考虑税收因素外,他们还需要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计划重组的形式。

柳磊:减轻新三板投资者税负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局长刘磊从在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角度提出了促进“保险+期货创新模式;提出了减少新三板投资者的税收负担的​​建议。

刘磊认为,“保险+期货”是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探索和引入的一种创新模式,以支持“农业,农村,农民和农民”的发展并为农业服务供应方的结构改革。自成立以来,它在有效管理农业相关企业的市场风险,稳定农业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同时,这种以市场为基础的农产品价格补贴方法是国际通用做法,不受国际贸易反补贴规则的约束,有助于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性。中央委员会第一号文件自2016年以来连续第三年提出“稳定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但是,从“保险+期货”试点的角度来看,较高的保费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限制了试点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为了使“保险+期货”得以复制和推广,他建议中央政府将“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纳入补贴计划,并直接规定补贴比例在80%以上,形成长期的。政府保险基金补贴大部分保费的期限稳定性。更好地服务于“三农”问题的政策。

刘雷还表示,新三板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为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中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重要平台。新三板市场的功能离不开投资者的参与,相对宽松的税收环境有利于投资者积极参与市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有关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国发〔2013〕49号),原则上可以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办理新三板。目前,印花税和股息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已经实施,而股票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尚未实施。他建议尽快阐明新三板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安排,并免征二级市场上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个人所得税。(《证券时报》举报组两次会议)

国务院再出创投企业优惠政策:5年内个人合伙人可自选个税缴纳方式 确保税负只减不增

近年来,风险投资基金合伙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已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本周,支持风险投资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终于得以实现。

12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并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并增加对企业家精神和创新的支持。

根据本次执行会议的部署,今年实施了一项优惠政策,从明年开始,从全国范围内的风险投资企业向种子和初创技术公司投资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去投资额的70%。从1月1日开始,已依法申请的VC公司可以选择单个投资基金入账,个人合伙人从股权转让中获得的收入和从该基金获得的股息将被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税;至于投资企业年收入的整体核算,个人合伙人从企业中获得的收入按超额累进税率的5%〜35%计算。

上述政策的实施期限暂定为5年。结果,风险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的税收负担有所减轻,但只是增加了。({}}在多种实施中的税率为20%

风险投资合作伙伴如何纳税?

根据2000年以来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独资和合伙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条例》,具体规定了每个纳税人和合伙人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的个人生产和经营收入,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体工商户的个人商业所得税相比,是一个五级超级累进税率5%-35%,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8月31日新采用的新的纳税标准,最高税率为35%,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元的部分。

但是,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已经颁布了相关的优惠政策,以鼓励股权基金的发展。在实际执行中,许多地方已经被征收20%的税率。例如,山西省和其他省份已经出台了政策,要求投资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按照“利息,股息,股息”或“财产转让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20%。

之前,市场上有传言称这项优惠政策将会改变。但是,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表示,地方政府实施的风险投资基金税收扶持政策保持稳定。有关部门本着不追溯的原则,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细则,并确保总体税负不增加。我们将加大力度完善税收政策,进一步支持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

减轻了纳税人的税负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从明年1月1日开始,依法备案的风险投资公司可以选择两种征税方法之一:可以选择对一项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基金及其个人伙伴关系股权转让所得和从基金获得的股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它也可以根据风险投资企业的年收入来计算,其个人合伙人可以按5%至35%的累进税率从企业获得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通江投资集团的一位分析师告诉记者,风险投资基金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帮助公司发展利润分配:一种是基金退出时形成的利润汇总表;另一种是退出时形成的利润摘要。另一个是可持续发展的周期性利润分配。决定使用哪种分配方式的关键取决于投资行业的特征和基金的生命周期。新政策的发布澄清了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理性,同时保留了风险投资机构年度收入核算的途径,这将使风险投资机构对税收优惠的期望更加明确,并帮助他们开放财务。形势严峻,形成了更丰富的投资资本。

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杨莫如向记者解释说,在全国范围的税收征管中,对风险投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有不同的税收待遇。允许纳税人在两种支付方式之间进行选择,将有助于纳税人采取较低的税负政策,并为社会各界提供更稳定的期望和更有利的条件,这将有助于发展风险资本。

如果金融研究所投资银行部主任张傲平向记者指出,一般来说,大型机构的每只基金的管理是不同的,通常只选择一个帐户。目前,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有所减少,部分原因是合作伙伴无法获得更高的回报。这项政策的出台是风险投资机构的主要收益。它进一步阐明了税收优惠,并有助于为合作伙伴创造更好的回报。

【走出去税收】投资新加坡:重点关注两个环节税务风险

[走出税收]投资新加坡:着眼于两个环节的税收风险({}}中国税务新闻网,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

鞠梦媛,刘建波,贾家杰

作为仅次于纽约,伦敦和香港的第四大国际金融中心,新加坡吸引了许多中国企业进行投资和运营。了解投资项目不同阶段的税收风险是中国“走出去”企业总体税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久前,因“特殊黄金俱乐部”而备受关注的新加坡已成为许多中国品牌在海外设立办事处的第一站。华为Mate 10 Pro在世界各地的新加坡首次亮相,摩拜(Mobike)冲出国门来到新加坡。日前,云南白药益生菌儿童牙膏也将在新加坡发布。中国企业在关注良好的市场环境的同时,还应注意投资,融资和运营中的各种税收风险。

投资税风险

投资环节中最突出的税收问题是缺乏多维税收成本和风险评估,这些税收和风险评估通常侧重于最佳业务安排而忽略其税收成本,并且通常考虑税收优化优化而忽略潜在税收风险。

首先,居民企业确定风险。一般而言,各国的企业所得税法通常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如果根据某国的税法将某企业确定为居民企业,则将需要向该国支付其全球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将其识别为非居民企业,则仅具有有限的纳税义务。

那么,在新加坡投资设立企业被视为中国的居民企业还是新加坡的居民企业?不同的居民企业因身份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纳税义务。由于中国和新加坡居民企业在识别标准上的差异,企业获得了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面临更大的税收风险。如果企业未能从整体利益出发识别居民企业,则当其具有双重居民身份时,可能会面临双重征税的风险。

其次,没有商业风险。为了促进业务运作和减轻税收负担,企业通常根据行业特点,投资对象国家的税收制度及其税收协定网络,建立多层国际控股公司进行外资。控股公司的这种安排在进入东道国进行投资,提供融资渠道,开展业务活动,减轻有效税收负担以及将来退出投资方面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灵活性。为了保护投资国的税收利益,投资国税务机关将检查在各级设立的控股公司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如果这样的安排被认为没有合理的商业实质,则企业可能面临额外的税收成本(例如确定所得税义务,确认收入性质以及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等)。

第三,利润将无法分配的风险。新加坡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7%,可享受各种减免。股息或资本利得不征税。在新加坡投资时,除了考虑投资和融资平台外,通常还考虑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以名义持有的股份,基金和无形资产来获得负收益,例如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少交税甚至不交交税。获得的利润将长期保存在公司的账簿中,并且不会汇回中国或用于获利,从而延迟了税收。

但是,从税收风险的角度来看,如果资产管理公司没有合理的经营需求,但出于避税的考虑,外国企业的利润未按应有的分配,则该利润应受地方税收。主管部门认为应对此进行分配并征税。因此,在设计投资结构时,该公司在成立这样的资产管理公司时,会考虑安排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并认真考虑非分配目的的保留利润,从而降低了税收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在投资阶段,可能还会出现融资问题。跨国公司向海外子公司注资时,往往会利用薄弱的资本来进行国际税收筹划,以减轻其全球税收负担,并最大程度地提高集团利润。从税收风险的角度来看,如果债务权益比率或支付的利息超过一定规模,则可能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费用,从而增加了总体税收负担。因此,跨国公司在调整资本结构时,应根据商业安排,解决关联公司之间股权投资和债务投资的分配问题,以满足资本运营的需要,并控制可能的资本弱化风险。新加坡。

运营中的税收风险

在运营阶段,最突出的税收问题是企业不了解投资国和母国的税法,并且信息收集不对称,从而导致企业对税收安排的风险评估不足。

首先,技术无形资产获利的税收风险。研发中最突出的税收问题是开发的技术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跨国公司通常将集团无形资产或相关权转让给没有商业实质,低税区或非税区的公司,以及旨在通过合同转让和功能剥离形式获得特殊税收优惠的主要运营公司。从税收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当前大多数国家倾向于从全球价值链分析和价值贡献的角度(而不是合法所有者的角度)以及上述潜在的税收风险来确定与无形资产相关的利润的归属。企业的经营模式是巨大的。

其次,生产活动与税收权利不匹配的税收风险。根据两国税收制度的差异,跨国公司可以通过与低税率的企业(例如新加坡)进行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并使用转让定价来转移利润,从而降低企业的整体利润。从生产过程到原材料的供销。税收负担。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承担生产职能的公司承担由集体决策或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不能反映合理的利润回报,并且损害承担生产职能的公司所在国的税收利益。位于。鉴于当前生产功能集中在大力打击生产活动和税收权益不匹配的国家,企业应在关联方交易中反映合理的利润回报,以减少生产活动不匹配的税收风险和税收权益。

第三,营销活动与税收权利不匹配的税收风险。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现代营销活动已不再局限于商品或服务的实际交易场所,而是遍布世界各地。科技的发展和品牌效应的积累,使营销活动深入人心,成为现代企业必不可少的高附加值经营环节。这使得以传统方式分配营销利润的跨国公司面临更为复杂的转让定价风险。因此,从税收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企业需要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为从事营销活动的公司取得合理的利润回报。利润回报应与公司销售费用与集团销售费用的比例相匹配。

【特别提醒】股权投资:权衡整体税负,选择退出方案_处理

第三年,即几年后,乙公司以每股3元的价格出售了其在公开股票市场上持有的丙公司的所有股份。

如果F公司获得的转移收益被汇回海外且不再用于国内再投资,则根据102号文件第6条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实际上将通过股权转移,回购和重新获得临时利益。清算。对于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应在实际收到实际付款后的7日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税务部门报告。假设F公司可享受5%的税收协定税率,F公司将必须额外缴纳预提所得税490.5万元(9801×5%)。

F公司和B公司退出C公司的股权投资所产生的总税负为5440.5万元(4950 + 490.05)。

第三个解决方案

在转移资本之前转移股权,并免除特殊税收待遇的适用。

第一步,公司F将其在公司C中的股权转让给公司B。结果,公司C的股东更改为公司X和B。B公司以公允价值确认对C的投资。乙公司的帐户处理如下:

借款:长期股权投资-C 9900

贷项:其他应付款-F 9900

F公司选择不采用特殊税收待遇,确认股权转让收入为9,801万元(9900-99),并预扣了988.0万元(9801×10%)的预提所得税。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9,900万元。

第二步,C公司将其未分配利润人民币99百万元转入资本。分为1亿股,每股1元。

F公司和B公司退出了该股权投资,其总税负为人民币3479.5万元(2499.75 + 980.1)。

结论

从税收负担分析的角度来看,在禁运期解除之前,这三个方案给F公司和B公司带来了不同的税收负担。在方案一和方案二下,F公司选择应用特殊税种重组并享受递延所得税优惠,而在方案三中,F公司选择不采用特殊税收待遇,其税收负担比前两个方案重;但从退出股权投资的整个过程来看,在计划三下,公司F和子公司B必须缴纳最低的税款。

因此,作者认为,优惠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短期税收利益和长期税收利益的影响是不同的。在进行股权投资时,企业必须充分考虑,正确理解和掌握国家税收政策,考虑需求的其他方面,并综合考虑各种选择的利弊,同时要考虑整体与地方,直接和间接之间的关系。长期利益。基于总资本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可以使公司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湖州税务局中慧税务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