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9号:
2.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均为纳税人。合伙人为自然人,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作伙伴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采用“税前划分”原则。
因此,合伙企业采用“税前划分”的原则,合伙企业将每个合伙人作为纳税人。合伙人为自然人,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作伙伴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超额累进税率5(5%-35%)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公司以25%的基本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和低利润公司的税率为20%。此外,高科技公司需缴纳15%的优惠税率。
合伙企业应将每个合伙人作为纳税人。合伙人是自然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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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扣除利息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一时期按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并予以准予扣除。
⑵扣除应税工资。条例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合理的工资。这就是说,要取消已经经营多年的内资企业的税收和工资制度,有效减轻内资企业的负担。
但是,允许扣除的工资和薪水必须是“合理的”,显然,不合理的工资和薪水是不可扣除的。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细则》相匹配的《工资减免管理办法》来澄清“合理性”。
(3)在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保持以前的扣除标准(分别为14%,2%和2.5%的提取率),但应税工资总额调整为“总工资”后,扣除额将相应增加。
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大对职工教育的投入,本条例的执行规定,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职工教育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允许扣除;对于超额部分,扣除额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答:1.合伙企业本身不征收所得税,合伙人应缴纳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应由合作伙伴按照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支付”,以及《企业收入》第1条税收法”第二款“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承担所得税责任,合伙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纳税。
2.有限合伙的合法合伙人应就其享有的合伙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9号)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定合伙人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他们喜欢的合伙企业的收入。由企业法人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是企业法人本身的投资行为。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被确认为公司法人的收入应在公司法人的所得税申报表中反映为投资收益并缴纳公司所得税。
3.合伙企业的收入,无论分配多少,均需缴纳所得税
上述“通知”规定,合伙企业产生的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收入和该年度企业的保留收益(利润)。因此,不论合伙企业的收入是否分配给合伙人,均应根据合伙人享有的权益确定所得税。
4.法律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不能享受免税待遇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股本投资收入,如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和股利”应为免税收入。由于合伙企业不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范围之内,即使从其外国投资中获得的股权投资收益,合法合伙人也不能享受免税待遇。
五,限制发行和损失
合作伙伴无法通过合作伙伴协议将所有利润分配给某些合作伙伴。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以亏损冲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