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需要了解公司需要支付的税款类型以及税款计算的依据。您说的折旧与流转税无关!首先让我谈谈题外话。如果您购买固定资产用于生产和经营,除了汽车等税法,只要您有特殊发票,进项税就可以抵销销项税!
回到您所说的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折旧,是指企业获利时需要支付的所得税,其税基基于公司收入!计算方法是税前减税项目+税增加项目=所得税应付金额前的利润,然后乘以适用税率就是您要支付的所得税!注意:税前利润为收入成本费用税!您所说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所涉及的成本(生产)和费用(管理)。更高的成本是否意味着更低的利润?收入低吗?我应该少交些所得税吗?....
税收筹划和避税之间有何区别?他们有一种共同的感觉,即避税一词似乎比税收筹划更重要
更熟悉,更具体,并且或多或少与明暗接触。税收筹划会改变避税的新术语吗?很少有人将税收筹划与避税相混淆,这会对税收筹划的正常发展产生许多不利影响。
不可否认,税收筹划和避税都是要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最终目的,但是税收筹划是一种科学的分析和决策方法,因此受到大力提倡;避税对于税收审计监督很重要内容。因此,有人提出质疑:“既然都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无论采用什么方法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他们都在挖国家的“墙”。一个不应该提倡,另一个应该反对。 。歧视。”
我们可以从实践中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山东省烟台市一家纺织行业的公司出口的产品一直是各种纺织面料。 1999年下半年,国家将纺织品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增值税退税率提高到15%,但服装出口享有较高的增值税出口额。退税率为17%。在结合自身的技术实力并仔细研究了国际市场需求之后,该公司决定将其以出口为导向的产品转向服装,以获得更高的出口退税。降低税收成本后,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大大提高,外汇创汇取得重大突破。
以上是税收筹划的典型示例。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实施计划后,国家支付了更多的退税,但达到了鼓励出口,创汇的宏观调控目标,并取得了长期的效益。可以说,税收筹划是国家和纳税人的“双赢”选择。并在以下示例中。还需要获得更高的出口退税,但是这是通过避税来实现的,其结果是国家利益的绝对减少。
广东省广州市的一家公司是专门从事山区特产出口的外贸企业。 1999年12月,一个小规模的纳税人以每吨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50吨山区产品(一种特殊的免税商品)。出口,但当时这种山区商品的市场价格为750元/吨,双方同意,本月公司可以以优惠价格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买50吨此类山区商品。 500元/吨,支付员工福利。完成此操作后,该公司可获得的退税为1923.07元[50×1000÷(1 + 4%)×4%],而在正常市场价格下,其只能获得的退税为1,442.30元,而小大型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没有增加,国家还额外支付了480.77元的退税,但出口量却没有增加。所谓的“税收筹划”虽然数额不大,但具有协议避税的性质,遭到税务部门的反对。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许多公司抱怨:“我们不想走国家不鼓励的避税之路。我们所能做的不清楚是税收筹划是哪种方式以及如何做。避免税收。 ”
这是因为避税手段并未明显违反国家法律,例如偷窃和逃税的方法。它不合理地逃避税收负担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因此在特定实践中,它似乎是非常聪明的避税方法。它通常被认为是税收筹划实践。
根据调查,目前企业的避税方法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不能将避税方法认定为非法方法,但它们是当前税收制度中的遗漏。
另一种情况是避免税收或非法法规,但是实时监控的成本太高而无法操作。例如,在企业中,企业仅允许将所得税以有限的金额计入企业娱乐支出,而巧妙地将其他可以全部支出的支出纳入其中;企业采用各种方式推迟收入帐户以减少当期利润,减少当期应交所得税等。。
这些策略或者与实际的经济行为背道而驰,或者它们是在法律和法规的边缘上写作,而法律和法规本质上更接近于逃税和逃税。
税收筹划中采用的减税方法与上述避税方法完全不同。税收筹划方法是一种科学合法的决策方法。它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决策方法的重要分支。在理解和使用中,这是利用情况并充分利用税收政策的体现。
在过去的业务管理决策中,存在着一个更为突出的问题,即较少的定量分析和对税收定量因素的考虑,因此将来在这方面有很大的潜力。
税收筹划虽然仍然很新,但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为许多企业带来了比合法避税更多的收益。一位商业界的朋友曾经告诉记者,当他正在经营的化妆品工厂与另一家濒临灭绝的化工厂合并时,化工厂提供的最低购买价格很难接受。但是,考虑到合并,合并后的公司可以在所得税前弥补损失的因素。经过计算,如果化妆品工厂接受化工厂建议的最低价格,则不会蒙受损失。合并后,化妆品工厂改善了经营结构,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成本。
在经济生活中,我们必须正确把握税收筹划和避税之间的界限,以避免跨越界限的不利后果。有鉴于此,我们应充分利用税收筹划方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努力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
3.操作风险。税收筹划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谋行为,具有很强的谋划能力和远见。实践证明,企业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对税收筹划的利益影响更大,有时直接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因为税收筹划过程实际上是选择税收政策差异的过程。但是,无论是何种区别,都必须在一定的先决条件和条件下予以确定,即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所选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同时也对公司经营活动的某些方面(经营范围,营业地点,经营期限等)带来了限制,从而影响了公司的经营活动本身。灵活性。如果项目投资后经济活动本身发生变化,或者对项目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不正确,则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不仅不能减轻税收负担,而且还会增加税收负担。为了引导外国投资,中国现行税制对生产经营期限超过10年的生产型外国企业实行“两减免征”优惠税收政策。但是,如果生产性外国企业同时从事非生产性企业,并且非生产性企业的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的50%,则将失去其“生产性”企业的资格,并且不具备资格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合资电子设备工厂是仍在减税期内(减免50%)的制造企业。由于产品销售不佳,该公司从其他制造商那里购买了部分电子成套设备进行组装。他一直从事生产和非生产装配业务。如果公司的零部件装配业务在年内超过其总业务收入的50%,尽管该公司仍处于减税期内,但不能将其减半,而只能按30%的税率征税。可以看出,为了享受“两减三减”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当年对这两项业务进行投资选择时,应控制非生产性装配业务的规模在生产经营范围内。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随着市场的变化和企业战略管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经营活动的变化始终会影响税收筹划计划的实施,因此公司必须面对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4.执法风险。从严格意义上讲,税收筹划应该合法并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是这种合法性需要得到税收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此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税务行政执法偏差的风险,从而导致税务筹划失败。因为中国的税法通常在特定的税务问题上留有一定的灵活性,也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税务机关拥有酌处权,再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因此这些都是客观上的税收政策实施中的偏差提供了可能性。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的税收筹划法案,由于税收行政执法的偏差,税收筹划计划在实践中也可能不可行。结果,该计划成为一纸空文。或可能被视为逃税或恶意避税。,不仅不会获得节税的好处,而且会增加税收成本并产生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例如,中国的增值税法规定,个人销售商品的起点是每月2,000至5,000元,提供应税服务的起点是每月1,500至3,000元,每种税的起点每次付款。(日本)销售额为150至200元。具体的起点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经常会遇到基层税务行政执法机构的思想冲突和行为障碍。此类示例经常在媒体中披露,并且在实践中很常见。
此外,税收筹划还面临着计划结果和计划成本不成功的风险。如果不对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比较和分析,则计划成本将大于计划结果。似乎有结果,但实际上,公司没有从中受益,等等。以上是税收筹划过程中的客观风险,也是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研究和重视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