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制度;将主要的劳动所得收入纳入综合征税;调整和完善外资个人的税收政策;调整和简化一些收入项目;优化和调整税率结构;完善减费模式
其中,综合收入和营业收入的税率表的变化如下:
2019年新的免税项目包括社会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和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监护,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对老年人的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扣除每一万元纳税年度的收入后,应扣除其6万元的费用和特别扣除,特别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每月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 5,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税收入。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减按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收入应为财产转让收入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的收入应为每种收入的应税收入。
来自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扣除收入的20%之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完全扣除税前,则应遵守有关规定。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州;特别额外扣除包括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年人抚养费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告给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25条纳税人首次享受特别附加扣除,应将有关特别附加扣除的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以及扣缴义务代理商应及时举报信息将提交给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特殊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
前款所述的特殊加计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配偶,子女,家属等个人识别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特殊减免相关信息。 。
措施规定,纳税人需要将相关材料保留五年以备将来参考。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实施个人所得税法的第13条》,第6条第1款第1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付款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递延税项的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依法确定的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应限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扣除未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完成,则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
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和薪金收入;
第二,来自个体工商户生产和经营的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
五,手稿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税收收入。
应税收入的计算:
1.工资收入,即月收入余额减去费用8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收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在扣除必要的支出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以上100%第二十笔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V.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支出后的财产转让所得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收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是指:
1.来自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运输,商业,饮食,服务,维修和其他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
2.个人在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并从事学校运营,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后获得的收入;
3.从事个体工商生产和经营的其他人获得的收入;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获得与生产和经营有关的各种应税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分包,转包等所得的收入,包括个人每月取得的工资和薪金性质。收入。
(4)劳务报酬是指个人设计,装修,安装,绘图,实验室,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演讲,新闻,广播,翻译,审阅,绘画,书法和雕刻,电影,录像,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和其他劳务收入。
(5)手稿报酬是指个人以出版,出版书籍,报纸和期刊的形式获得的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使用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的权利;提供版权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不包括手稿收入。
(7)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是指拥有债务和股本的个人所获得的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
(8)财产租赁收入是指个人租赁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所得的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个人转让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而获得的收入。
(10)意外收入是指个人获胜,获胜,获胜和其他意外收入。
如果个人所得的收入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额,则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可以免征或减少公司所得税。
3.农业,灌溉与排水,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育种以及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收入免征价值-加税。
4.对于将土地,水等承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农业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免征增值税。
5.人造林被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并免征增值税。
6.有关从事种植,养殖和农林产品初级加工的主要龙头企业的收入,请参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有农产品出口企业事业单位”(财税字〔1997〕4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暂免。为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在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发生的各种费用,应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的财政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公字[1996] 41号)和《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国家税收印发[1996] 152号)条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所需的国产设备投资所得税抵免政策,按照《关于印发〈国产设备投资技术改造企业所得税抵免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税[1999] 290号号)实施。
7.所有企业和机构,包括国有企业和机构,都暂时免税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以及从事林产品初级加工所得的企业所得税。种植林木,林木种苗,从事林产品初级加工的范围,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入征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国有农产品出口企业税收(财税字[1997] 49号)确定。
8.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产品出口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规定暂时免征关税。和机构”(财税字[1997] 49号)。征收企业所得税:
(1)在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上被审核并确定为主要领先企业之后;
(2)在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认定和经营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3)从事农林产品的种植,水产养殖和初级加工,并与其他企业分开核算。此外,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重点龙头企业的控股子公司,且符合前三条规定的,可以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9.渔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1)在农业部颁发的《海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对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远洋渔业企业取得的收入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于获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渔业捕鱼许可证”的渔业企业,暂时免征海上和海洋捕鱼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他们从事近海和内陆水域捕鱼所得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3)从事初级渔业加工的国有农产品出口海洋渔业企业和其他国有农产品出口渔业企业的收入,应按照“关于国有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农产品出口企事业单位”《问题通知》(财税字[1997] 49号)规定免征所得税。
(4)渔业企业同时从事免税业务和税收业务的,必须分别核算免税业务和税收业务。划分不明确的,按照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5)从事远洋和近海捕捞作业的内资渔业企业,应提交各级渔业当局颁发的“海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或“渔业捕鱼许可证”之类的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0.国有农产品出口企业的优惠政策
(1)对从事农业,林业产品的种植,育种和初级加工的国有农业出口企业和机构的收入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农业出口企业事业单位和从事上述行业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形成的合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收入,应当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2)暂时免征生产和经营所得以及从边界贫乏的国有农场和林场获得的其他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3)除上述政策外,国有农业企业和事业单位还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优惠企业所得税政策。在优惠政策重叠的情况下,在具体实施中,可以采用最优惠的政策之一,不能累加实施两个或多个优惠政策。
(4)免税的种植业,水产养殖业和农林产品的初级加工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开核算。否则,应按规定全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家禽业的优惠政策
(1)。禽类养殖(包括种禽养殖),用于禽类养殖(包括种禽养殖)的加工和冷藏及冷冻企业,加工和冷冻和冷冻的收入免于2004年企业所得税。
(2)。因禽杀而对企业或个人提供的特殊财政补贴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12.个人所得税
暂时免除青苗补偿费的规定乡镇企业职工的青苗补偿属于种植业收入的范围,同时也属于种植业收入范围。经济损失补偿收入。补偿费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13.车辆和船只使用税
(1)如果拖拉机仅用于农业生产,则免征车船使用税;主要对运输业务征收税款。
(2)载重量不超过1吨(1吨或更少)的渔船可免交车船使用税;超过1吨且小于1.5吨的渔船,非机动船可按1吨的税率征税车辆和船只使用税的计算。为避免与1吨免税渔船混淆,可在税单上注明实际载重量,以备将来参考
14.印花税
购买和寄售“国务院市场调节谷物”协议免征印花税。
15.城市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