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纳所有税款后,将其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此时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中缴纳税后股息的投资者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例为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和第3条,分配公司税后利润的个人股东应对源自利息的收入缴纳20%的税率,红利和红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向个人股东分配和支付利息,股利和股利的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应预扣个人所得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度预先纳税,并且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在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预缴税款。
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应在季度末后的15天内提前支付,然后年度申报应在年底后的45天内进行,并且税务机关5个月内(实际情况为结算付款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9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9号):
1.合伙企业应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人为自然人,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作伙伴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采用“税前划分”原则。“作为合伙人获得该股利的公司应作为股本投资收益如股利和股利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