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工作,月收入6万元,为“三险一金”特别扣除额为3,000元,月租金为4,000元,孩子在幼儿园,父母在其中60多岁
计算方法:
应税收入=月收入-人民币5,000元(起点)-特别扣除(三项保险,一金等)-特别额外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根据上图,应纳税所得额应分阶段征税。
扩展配置文件:
新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最新税点和税率将于2018年10月1日生效。
新税法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应首先从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中扣除月收入5,000元,并扣除特殊扣除和法律认定。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所得是根据纳税转换后的月所得税率表(适用于综合收益)计算并支付的,不扣除其他扣除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法确定的其他抵扣,包括个人缴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按照国家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递延税项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其他可以由国务院扣除的项目。
依法确定的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应限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扣除未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完成,则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
扩展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年收入必须超过12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规定去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申报表:
(1)年收入超过人民币120,000元;
(2)在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赚取工资的人;
(3)从中国境外获得;
(4)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获得应税收入;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
应在年底后三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