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停留或居住不超过 免缴中国个人所得税-在华停留或居住不超过_免缴中国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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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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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未超过5年的个人如何缴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在中国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少于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法》所指的“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居住或居住不到一年,或者在中国居住不到一年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这里的“居住满一年”是指在

答案是:365“

在中国居住一年”是指在纳税年度(即日历年)在中国大陆居住365天。如果纳税人暂时离开内地(临时离境),没有扣除在大陆以外停留的天数。简而言之,尽管这样的人在大陆没有“住所”,但他却是大陆的“税收居民”。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一次离开中国大陆的时间,不超过30天;或多次累计出发时间(不超过90天)。

个税规定,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连续满5年并且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的解释?

在中国居住1年意味着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居住365天,并在不扣除天数的情况下暂时离开中国。所谓临时离职是指在纳税年度内不超过30天或总共不超过90天的离职。居住5年意味着该个人已连续5年在中国居住,也就是说,连续5年中的每个纳税年度,他们都已居住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1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了183天的个人是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居民个人收入,应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纳税年度内无住所且未在中国居住,或无住所且在中国居住少于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

从公历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纳税人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在取得所得后的当月的15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缴税。

如果纳税人获得了应纳税所得额,而扣缴义务人没有代扣代缴税款,则纳税人应在次年获得收入的次年6月30日之前缴纳税款;如果税务机关通知纳税期限,则纳税人应在期限内缴税。

从中国境外取得收入的居民个人,应在所得第二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并纳税。

在中国境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获得工资和薪水的非居民个人,应在收入后一个月的15天内申报并纳税。

如果纳税人由于移民而取消了其中国户口,则应在取消其中国户口之前先进行纳税结算。

第14条预扣代理人的每月预扣税或预扣税款应在下个月的15天内支付到国库中,并将预扣税款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提交税务机关。

如果纳税人为纳税人进行最终清算和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进行最终清算和退税,则税务机关应在审查后根据库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