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要同时征收这两个部分,那么其他国家也要征收他的税,难道他不征收双重税吗?
基于应避免对国家/地区之间的相同收入进行双重征税的原则,当对纳税人的海外收入实行税收管辖时,国家/地区对国外支付的应纳税额采取了不同的情况。演绎练习。
《税法》规定,应允许纳税人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国外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按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人海外收入的应纳税额。
如果纳税人已在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实际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且该个人所得税低于根据上述规定计算的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额,则应在中国缴纳差额;如果
超过了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限额,则超出部分不得从该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以在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限额中结余。以后的纳税年度最长为5年。
[示例]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从AB国家获得了应税收入。
纳税人分别按照A国和B国的税法缴纳了1150元和250元的个人所得税。
积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在A国支付的所得税的税收抵免
根据中国税法,A国的应纳税所得额(信用额度):1240(元)
A国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为1,150元,低于信用额度。因此,税款可以全额抵扣,并且在中国需要支付90元(1240-1150)。
(2)B国已付收入的税收抵免额
根据中国B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信用额度):200(元)
B国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款超过了信用额度,因此,该信用额只能在200元的额度内贷记,而无需缴税。
(3)在两个国家A和B中支付的所得税税收抵免的结果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纳税人2006年在中国境外的收入应构成中国个人所得税的90元。
如果在5年内B国的纳税人收入的税收抵免额度存在余额,则B国支付的50人民币税收抵免额可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