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实施某些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第8条规定的董事费是根据从劳动报酬中得出的项目征税的,并且仅适用于作为公司董事和监事且未受雇于公司的个人。因此,对于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津贴,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劳动报酬所得计算的。
关于董事费收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担任公司董事和监事但未在公司的100个职位中受雇的个人,应按劳动报酬项目纳税;
(2)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中任职的个人,同时受雇为董事和监事,应按工资(连同个人工资)征税。
因此,举报个人所得税方法的关键取决于个人在任命和雇用方面是否与公司有关系。只要有约会,即非独立的个人服务,税款是根据工资和薪金支付的。否则就是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