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费用是指董事会及其成员为履行董事会职能所花费的支出;董事袍金是指董事会决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劳动报酬,即个人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实施某些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2.关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1)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若干《关于事项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袍金,按照劳动报酬的项目征税,仅适用于作为公司董事,监事的个人;不在公司办公室或没有工作的人情况。(2)个人持有或受雇于公司(包括关联公司)并兼任董事或监事的,其董事费和监事费应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工资和工资收入。根据上述政策,董事不工作或在公司工作的,个人所得税应根据“劳务收入”计算;董事在公司工作或受雇的,个人所得税以“工资收入”计算。以董事为纳税人,由支付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