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起征点是不同的,并且都是由法律确定的,不能轻易更改。例如,《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如下:(一)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应税劳务销售额1500-3000元; (3)每月缴税,每(天)销售额为150-200元。第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如下:(一)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应税劳务销售额1500-3000元; (3)每月缴税,每(天)销售额为150-200元。当前阈值调整已达到规定的最大限制。因此,除非修改临时法规的实施规则,否则没有调整的空间。修正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后,予以修改和批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没有反映在社会上。但是,对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社会各界的呼声很高,但是还必须等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之后才能进行测试。因此,没有时间调整起征点,当条件成熟时,自然会进行调整,从而达到经济税收调节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