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住所或在中国住满一年没有住所的个人,应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没有住所,没有生活或没有住所并且在中国居住少于一年的个人,应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的下列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来自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
来自企事业单位的合同经营和租赁经营的收入;
IV。劳动报酬收入;
五,薪酬收入;
六。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股息,股息;
八,财产租赁收入;
九,财产转让收入;
十,意外收入;
十一,国务院的税收其他收入。
第3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薪金和薪金所得应缴纳5%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附在税率表中)。
其次,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包经营收入,将5%
应用于超额累进收益的35%税率(附在税率表上)。
第三,薪酬收益,适用税率,税率为20%,应税金额减少30%。
第四,劳动报酬所得,适用税率,税率为20%。如果劳务报酬收入异常高,则可能要征收附加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利,股息,物业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适用的比例税率,二十个税率。
第四条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首先,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级和人民解放军以上的军队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发行
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健康,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项;
第二,储蓄存款的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国家统一法规颁发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退休金,福利;
5,保险索赔;
6,军事转移费,遣散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向干部,职工,家庭支出,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退休生活补助金
佣工费;
八,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
的外交使团成员,领事官员以及在中国的使馆和领事馆的其他成员,应免税;
九,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的免税收入;
十,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如果在下列情况之一中获得批准,则可以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第5条:
I.残疾人,孤独者和烈士的收入;
第二,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第三,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首先,工资收入是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后的余额,即每月800元。
其次,来自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
余额为应税收入。
3.对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从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减去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财产租赁收入,每人收入不超过4000元
,扣除费用800元;对于上述人民币,费用减少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减去财产的原始价值和合理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
。
6。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及可计税的金额
个人所得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快速扣除
扣除标准1600元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2000,应缴个人所得税的金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扣除
个人所得税快速扣除
全日制应税所得税率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