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空白表格中填写“无”字样,并用公司的印章盖章,然后将其发送给当地税务局小方坊。或致电咨询。
问题的补充:请转到当地的地方税务局,应该在邮件中,在附件中找到。
北京明确规定,实际申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补贴形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省市不清楚。该文档较早,但仍然有效。
参考资料:北京市/税务/服务业/局关于公司员工个人电话费用个人所得税退还的规定[2002] 116号/北京/才兴[2000] 394号文件规定,应实施通信系统的改革,以支付个人手机(包括无线寻呼机)的通信费,并对个人所得税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
1.如果单位支付了用于个人通信工具的通信费用(用于公共需求),并采用了全部实际报销或有限的实际报销,则不得对月薪和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次,如果单位以补贴的形式支付个人通讯工具的通讯费,则应将其纳入当月的工资中,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可扣除
1.根据《北京市地方税〔2000〕207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住宅电话的补贴标准为:
①部长级人员110元; ②副部长级人员110元; ③局级人员80元; ④副局级人员为80元; ⑤科室人员50元; ⑥部长级退休人员110元;副部长级退休人员110元;积极局级退休人员80元;副局级离退休人员80元;
2.根据《政经[2000] 394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沟通工具的补贴: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官方活动无线通讯工具,手机(包括车载电话),无限制的寻呼机补贴标准:部门级350元,副部门级300元,部门级250元,部门级200人部门级人民币150元,部门级人民币150元,部门级人民币80元,部门级人民币50元,部门级人民币30元。
3.该单位对个人的通讯费征收和免征税收:
根据京地水阁[2002] 116号文件规定:未按照市财政局京财行[2000] 394号文件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进行通讯系统改革,给个人手机(包括无线电话)造成了负担传呼机)在不同情况下,通讯费应按个人所得税缴纳。
如果单位为个人通信工具支付了通信费用(出于公共需要),并全额付款和偿还了费用,则可能不会对月薪和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
单位以补贴的形式支付个人通讯工具的通讯费,则应将其纳入当月的工资中,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