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再就业收入根据“薪金所得”的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由于退休人员不再支付五险一金不再是个人保险费用和公积金扣除额是根据再就业的总收入减去3500元的费用后得出的,适用超额累计税率。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扣除费用扣除标准后,聘用退休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收入和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7款规定,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算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发给干部和职工的退休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人员从原单位(包括其他单位)的再就业收入不包括在退休工资中,而是工资,薪金收入或劳动报酬,应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分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计算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再就业人员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那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扣除标准支出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不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工作内容,薪酬和医疗保健,劳保待遇等权利义务。。工人应在达到退休年龄后退休,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无需支付社会保险。同时,按照税收法律,政策的规定,按照“工资收入”应纳税项目,对退休人员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劳动法》第73条: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应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如果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劳动合同终止。
《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以下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7.按照规定支付给干部和雇员的结算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退休生活国家统一规定补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计算再就业兼职和退休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扣除《所得税法》规定的支出标准后,应按照“工资收入和薪金收入”的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