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空白表格中填写“无”字样,并用公司的印章盖章,然后将其发送给当地税务局小方坊。或致电咨询。
问题的补充:请转到当地的地方税务局,应该在邮件中,在附件中找到。
通讯费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用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答复:
1.如果单位支付了用于个人通信工具的通信费(用于公共需求)并参与了实际金额的补偿或限额的实际补偿,则可能不会按月收取个人所得税薪水和薪水。
其次,如果单位以补贴的形式支付个人通讯工具的通讯费,则应将其纳入当月的工资中,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没有当地的公务支出标准,如果公司能够证明已报销的通讯费全部用于公务,则不会征收个人所得税。
1.必须有发票文件,还应要求员工提供详细的账单,以支付通信公司发行的通信费。在进行税收审计的情况下,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费用的实质,因此将直接要求公司对雇员薪金的收入计入个人所得税。此外,如果使用通讯费作为补贴来直接输入员工的银行卡薪水或直接支付现金(即不以报销的形式),则还将收取个人所得税。
2.在制定公司内部补贴制度时,应考虑到不可能所有员工都履行公务,而且不同部门员工的公务需求也不同。
不可扣除
1.根据《北京市地方税〔2000〕207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住宅电话的补贴标准为:
①部长级人员110元; ②副部长级人员110元; ③局级人员80元; ④副局级人员为80元; ⑤科室人员50元; ⑥部长级退休人员110元;副部长级退休人员110元;积极局级退休人员80元;副局级离退休人员80元;
2.根据《政经[2000] 394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沟通工具的补贴: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官方活动无线通讯工具,手机(包括车载电话),无限制的寻呼机补贴标准:部门级350元,副部门级300元,部门级250元,部门级200人部门级人民币150元,部门级人民币150元,部门级人民币80元,部门级人民币50元,部门级人民币30元。
3.该单位对个人的通讯费征收和免征税收:
根据京地水阁[2002] 116号文件规定:未按照市财政局京财行[2000] 394号文件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进行通讯系统改革,给个人手机(包括无线电话)造成了负担传呼机)在不同情况下,通讯费应按个人所得税缴纳。
如果单位为个人通信工具支付了通信费用(出于公共需要),并全额付款和偿还了费用,则可能不会对月薪和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
单位以补贴的形式支付个人通讯工具的通讯费,则应将其纳入当月的工资中,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