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自查时,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到地方税务局大厅服务器端,用注册码注册用户名和密码,查询并打印个人所得税支付信息;可以实现。
向当地税务机关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相应规定:
第十三条纳税人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在取得所得后的当月的15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缴税。
如果纳税人获得了应纳税所得额,而扣缴义务人没有代扣代缴税款,则纳税人应在次年获得收入的次年6月30日之前缴纳税款;如果税务机关通知纳税期限,则纳税人应在期限内缴税。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3条个人所得税税率:
(1)对于全面收入,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附税率表);
(2)对于企业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随附税率表);
(3)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意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人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发行的国家债务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要查询您个人收入的纳税状态,您可以到税务机关使用个人身份证检查相关的纳税状态,也可以签发纳税记录作为纳税状态的证明。
根据有关将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文件形式)调整为“纳税记录”的公告:
1.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申请签发个人所得税(返利)税状态,税务机关将不再签发“纳税证明书”(单据)并将其调整为“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和款式见附件);纳税人的税收申请是在2018年12月31日(含)之前。对于退税,税务机关应继续签发“纳税证明”(文件表格)。
2.在2019年1月1日之后获得应纳税所得额并具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已向税务机关填写了全额预扣税声明,或已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提交了纳税申报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缴税,都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了183天的居民。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居民个人收入,应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纳税年度内无住所且未在中国居住,或无住所且在中国居住少于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为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每月或每月从前款第1至4项获得收入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