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方不收个人所得税-赠与方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1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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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1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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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房屋的无偿赠与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房产赠与,受赠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取得房屋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78号):“财产所有人出让财产的,对他人免费的权利,接受者免费获得礼物房屋获得的捐赠收入,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的规定,按照百分之二十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下三种免费捐赠房屋的情况除外:

1.财产权人免费将财产权捐赠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外孙,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人免费将房屋产权授予承担直接抚养或抚养义务的看护人或抚养人;

3.如果房屋产权所有者去世,则依法获得房屋产权的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

接受房屋的无偿赠与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免费补偿补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住房免费补偿的对象有所不同,个人支付所得税也不同。

1.如果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权免费赠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外孙,孙子,孙子女,兄弟姊妹,则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房屋产权所有人免费将房屋产权捐赠给承担直接支持或维持义务的看护人或支持者,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如果财产权人去世,则依法获得财产权的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将不对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

4.如果房屋产权所有者将房屋产权免费捐赠给他人,则受益人从捐赠房屋中获得的受益人的收入应缴纳财政部门确定的个人所得税以20%的比率;

其次,送礼方在通过免税程序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信息:

1.向双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

2.对于本通知的第1条第(1)款,您还必须提供由公证人签发的供体与受让人之间的相对关系的公证;

3.签发维护或支持关系公证,或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发的维护或支持关系证明。

房屋赠与什么情况下不征收个税?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对个人免费收受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在三种情况下,财产权是免费的,对当事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的全文如下:

1.在以下情况下,房屋产权是免费提供的,对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财产的所有人免费将房屋财产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免费将房屋产权捐赠给承担直接支持或支持义务的支持者或支持者;

(3)依法死亡并获得财产权的财产所有人的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

2.赠与方在通过免税程序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房地产交易和房地产补偿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国税发〔2006〕第1号)。 144);

(2)向双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

(3)在本通知第1条第(1)款所述的情况下,还必须提供由公证处签发的供体与受让人之间的相对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4)就本通知第1条第(2)款而言,还必须提供由公证处(原件)签发的父母关系或公证证书,或由乡镇政府签发的父母证书或街道办事处关系证明或支持关系。

税务机关应仔细审查双方提供的上述材料。如果材料完整且填写正确,则应在提交的“个人未付礼物和房地产注册表格”上签名并盖章。没有所得税的税收程序。

3.除本通知第1条所规定的情况外,如果财产权人将财产权免费赠予他人,则应确定接受者因免费捐赠房屋而获得的收入按照“其他税收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当对受赠人的未付款捐赠的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税收入是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指明的捐赠房屋的价值减去赠与人在赠与期间支付的相关税款处理平衡。如果赠与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中未标明赠品房屋的价值,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市场确定收款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捐赠房屋的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

五,受赠人转让捐赠的房屋时,应当从原始捐赠人购置的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接受方在有关期间缴纳的有关税费中扣除捐赠房屋的收入。礼物和转移过程余额是接收者的应税收入,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捐赠房屋的转让价格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或者其他合理确定的价格核实转让收入。

六。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