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2000-631,就这样付,少一分,可以这样解释,可以说你的工资是5000-(631-136),更不用说5000了,本来应该交税收入金额应为该数字
给我20分,谢谢
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
第1条第2款,即纳税人在2011年9月1日之前获得的实际工资,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之后存入,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扣除额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只要您在2011年9月1日之后获得付款,就会适用3500元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