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已经经历了七个发展阶段:
1980年颁布了《个人所得税法》,该法律仅对在中国的外籍工人征收,起点为800元人民币;
于1986年颁布了《中华民国个人收入管理条例暂行条例》
1986年颁布了《中华民国城市和农村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暂行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
1994年,实行了分税制,实行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为800元人民币;
2005年的起征点调整为1600元;
2007年的起征点调整为2000元;
2008年,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是行政法令,最新的是国务院第600号令。
1994年1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42号令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公告,2005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的第一次修订以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为基础。第三次修订了《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决定。
1.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起正式实施。
2.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到目前为止,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建立。
3.此税已经经历了七个发展阶段:
于1986年颁布了《中华民国个人收入管理条例暂行条例》,对国内公民征收个人收入管理税。
过程是这样的:
《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颁布,仅对在中国的外国工作人员征收;
1986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对居民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86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民国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
1994年,将这三种税种合并,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得以实施,起征点定为800元(该标准应称为“ 800元的费用扣除额”)。同时,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分类收集方法将个人收入分为工资,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收入,劳务收入,缴款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利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偶然收入和其他收入,共计11个杂项。
经过几项修正,主要是针对费用减免标准(社会上所谓的“阈值”)。手续费扣除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再调整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