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时: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
贷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付税费-个人所得税
付款时:
借款: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商品住房清算合同支付合同有关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商品房销售过程中,部分房地产公司尚未与抵押银行协调合作结果,购房者无法完成合同中规定的抵押贷款程序,从而无法支付后续的房价,这使得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变得困难。房地产公司向购房者支付了违约金,因为双方协商终止了房屋的销售合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者应当针对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按照“其他收入”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款应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对于个人所得税,收入是纳税人,而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是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开发商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