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支付的工会经费,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但不包括在职工工资总额中。不论工资多少,都与员工的个人工资无关,并且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会扣除。
[问题]员工应否因一次工伤补贴,一次就业补贴和一次医疗补贴而因工伤而获得工伤赔偿,是否应预扣个人所得税?[答案]《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和薪金;
第二,来自个体工商户生产和经营的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
五,手稿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税收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与工作有关的事故的赔偿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列的11项收入的范围。它不支付个人所得税,也不需要预扣和支付个人所得税。
问:个人支付给企业工会的工会资金可以在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吗?
答案:没有扣。
1.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免税收入,或者不属于第六条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
其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第10):企事业单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从规定的缴纳比例实际缴纳的基本缴费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可以从个人应税所得中扣除。
因此,个人支付给企业工会的工会资金不是上述文件中的可扣除项目,在计算个人薪酬之前,不得从工资中扣除个人支付给企业工会的工会资金。所得税。
工会基金为雇员提供福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人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发行的国家债务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人员的服务转移费,遣散费和退休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金和退休金;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各国使领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的第十条免税规定应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1条规定,居民个人获得全面收入并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有预扣代理,则预扣代理应每月或每月预扣预提税如果需要付款,应在获得收入的第二年的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之间付款。代扣代缴预付款办法由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
如果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特殊的额外扣减信息,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每月扣减预缴税款,并且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劳动报酬收入,稿酬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并有代扣代缴税的,代扣代缴人应当按月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不结清。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