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7条第100条:意外收入是指个人获胜,获胜,获胜和其他意外收入。上述两个人的收入是偶然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1994)第127号的规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获奖基金收入的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购买特殊社会福利的个人获奖收入不超过获奖筹款券临时免征个人所得税10000元;获奖收入超过10,000对于
元,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征收全额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5款的规定,应适用20%的比例税率
答案:国税函发〔1995〕098号规定:参加有节制储蓄的个人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标收益是机会性收益,应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偶然所得征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尽管这种中奖收入具有银行储蓄利息二次分配的特征,但对于中奖者来说,它不再是根据国家利率标准获得的存款的利息收入的本质。支付该收入的各级银行部门是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个人将有价储蓄的中标收入支付给个人时,应当根据偶然所得的应纳税项目代扣个人所得税。
提示:银行的做法是合理的。您的收入是偶然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附带收入,每个收入的金额为应税收入。税率为20%。
赢得奖金后,您必须首先获得奖金,然后支付个人所得税。如果您在赢得奖金后有纳税人,则可以在缴纳税款后领取奖金,或者从奖金中扣除税款,以免被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1条,居民个人获得综合收入并每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有代扣代缴代理人,代扣代缴人应当代扣代缴税收;需要结算的,应当在取得收入后的次年的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进行结算。代扣代缴预付款办法由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
如果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特殊的额外扣减信息,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每月扣减预缴税款,并且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劳动报酬收入,稿酬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并有代扣代缴税的,代扣代缴人应当按月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不结清。清算。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应针对以下个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每月或每月从前款第1至4项获得收入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3条个人所得税税率:
(1)对于全面收入,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附税率表);
(2)对于企业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随附税率表);
(3)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意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