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是工会会计。我在工作中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公司每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分配劳动竞赛经费。近日,税务部门表示,审计中提议的劳动竞赛奖应缴纳所得税。我已经阅读了这些信息,并说,根据法规产生的工会资金无需缴纳所得税。企业是否要按比例缴纳国家征收的劳动竞赛费所得税?在通过工会进行的劳动竞赛将这些费用分配给员工之后,个人员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2条第3款,工会经费主要用于服务于员工和工会活动。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49条([92]财工574)是指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的2%分配给工会的资金。职工教育支出,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提高文化水平所付出的支出。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及“工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金应主要用于开展工会的各项活动和向职工提供的服务类型,并可以专门用于职工教育,娱乐,体育,宣传活动和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的支出。贸易同盟;工人之家,进行法律咨询,劳资纠纷调解以及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用于工会会员(代表)会议和各种会议,培训工会干部和活动家等费用。因此,您所在单位根据总工资的一定百分比提取工会资金,并由工会组织劳动竞赛(当然,退出比例可能存在问题)符合现行法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基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是否可以在确定税款前缴纳此类工会资金的问题(国税函〔2000〕No。 678 2000-09-01)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扣除分配给工会的资金,并根据《工会经费专项收支》进行税前扣除。工会组织发布的“拨款”。对不能发行《工会经费专项收款》的,不得扣除已提取的工会经费,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基金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2005-1-21)第一条依法成立工会组织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款。每个月的员工总数。该组织签发的“收到的工会资金收据”在税前扣除。总工资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总工资构成条例》(1990年第1号法令)颁布的标准执行的。扣除税前工会经费的条件,除企业应建立工会组织外,在将工会资金分配给工会组织时,还必须获得《工会经费专项收款》签发由工会组织,否则,即使企业工会经费是依法计提的,该提取的费用不能作为企业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因此,应根据上述规定判断贵公司提取的上述工会经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