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提问时间:2020-04-30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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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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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规定:(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为5%;

280-500 * 5%-(2000-500)* 10%= 280-25-150 = 105

:105/15%+ 500 + 1500 + 800 = 700 + 500 + 1500 + 800 = 3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规定:(一)整个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为5%;是10%; 2000-5000元之间的部分,税率为15%。据了解,王老师当月付了这笔税款280元。王老师这个月的工资是3500元。

国家对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规定的啊?

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1条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个人,应根据本法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居住不满一年,没有居住,没有居住或者没有居住但在中国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应按照本法的规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薪金和工资收入;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务收入;

五,稿酬;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IX。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应纳税所得额。

第3条个人所得税税率:

1.对于工资和薪金,应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范围为3%至45%(随附税率表)。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经营收入应缴纳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被附上)。

3.薪酬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并根据应纳税额减少30%。

4.对于劳务收入,将采用成比例的税率,税率为20%。一次劳务报酬收入过高的,可以实行奖金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V.优惠收入,利息,股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6.士兵的过境费和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3.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1.工资性收入,扣除成本3500元后的每月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来自企事业单位的合同经营活动和租赁经营活动的收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必要的支出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的,降低比例第二十笔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收入,指财产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始价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利,股利,附带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收入应为每种收入的应税收入。

个人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税收入中扣除其收入。

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中国赚取工资和薪金的纳税人以及在中国有住所并在中国以外赚取工资和薪水的纳税人可以根据他们的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汇率变动决定了额外的扣除额。国务院规定了适用附加扣除额的范围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