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第77条,关于《公布第七十七条关于废止和废止部分无效条款废除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第2条第(2)款:“如果专营公司无偿获得了设保人捐赠的不动产,并再次转让不动产,则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从捐赠中扣除转让财产的收入和房屋转让纳税和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适用税率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税已被废除
出售房地产的个人所得税标准是什么
1 for负责纳税的人是指通过出售自己的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住宅,下同)获得收入的人。
2 from通过出售自己的房屋纳税的个人收入。
3.适用的税项和税率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要求,个人所得税按照“产业转移收入”项征收。税额=应税收入×税率(20%)
5.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房屋售价-房屋价格的原价-合理的成本支出价格是指个人出售自己的房屋所获得的全部收入。交易价格明显低于销售价格,没有合理原因的,代收机构应当参照销售价格进行核实。
房屋的原始价值是卖方在购买房屋时支付的购买价或建筑成本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合理支出是指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营业费,评估费,房屋买卖时缴纳的印花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费。 。,土地收入,评估费,营业费等
负责纳税的人应提供房屋原价的合法,完整和准确的证明以及纳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