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后,规定二手房不足两年,转让需缴纳增值税5%
卖方已持有房屋5年,是卖方的唯一前提。转让房屋的出售可以免征1%的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修改为:年应税所得税率(%)
同时征收财产税。物业税主要如下:
(1)契税。符合住宅区建筑容积率大于1.0(含),单单元建筑面积小于140(含)平方米(以120平方米为基础增长16.7%),实际成交价较低高于同级别房屋的平均交易价格将1.2倍以下的3个条件视为普通房屋,并征收房屋交易价值的1.5%的契税。否则,按3%。
(2)印花税。买卖双方分别支付房价的0.05%。
(3)营业税。两年内购房要缴纳的营业税为:交易价格×5%;两年后,普通房屋无需缴纳营业税,高端房屋需缴纳买卖价差5%的营业税。
(4)城市建设税。营业税的7%
(5)教育费附加费。营业税的3%
(6)个人所得税。2年内的普通居民:{销售收入-总购买额-(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税附加费+印花税)}×20%; 2年(含)以上且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销售收入-总购买价格(印花税)×20%。公房销售:5年内,(销售收入-经济房价格-土地出让金-合理成本)×20%,其中经济房价格=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 1560元/平方米M×1%×建筑面积。超过5年的普通居民可免税。
重庆的房地产税根据房屋面积确定。税率分为三个级别:0.5%,1%和1.2%。应税价值是财产的交易价格。
根据《重庆市个人住房和物业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6条,应税住房的应税价值为该物业的交易价格,因此,条件成熟时的财产评估价值。征收对象中包括的所有应税房屋均用于出租,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收取和缴纳财产税,不再根据租金收入计算财产税。
第8条:单户型商品住房和高端住房的房屋单价已达到其九个地区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建筑面积的三倍以下。最近两年的主要城市,税率为0.5%;税率为1%的4倍; 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没有户口,没有企业,没有工作的个人将以0.5%的税率购买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扩展配置文件:
《重庆市个人住房和财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个人拥有的单户住宅和新购置的高档住宅,应征收个人住房财产税。由没有户口和在重庆居住的个人拥有为没有工作的企业和个人新购的第二(含)或更多普通房屋。未纳入税收范围的个人高端住房和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税收范围。
单户住宅房屋是指在房地产商业房屋开发项目中依法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的独立,单户住宅房屋,这些房屋没有共同的墙壁且与相邻房屋没有联系。高端住房是指建筑面积单价已达到近两年主城区九个区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建筑面积平均价格两倍以上的房屋。
新建房屋是指自实施《暂行办法》之日起购买的房屋,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股票住房。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时间以签订购买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及所有权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基础。现有房屋的购买时间基于处理房屋所有权转让和更改注册手续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