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个人所得税分配比例为60%:40%,中央60%,地方40%
所得税是对地方企业的收入征收的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比例为40:60。这就是为什么从地方政府征收的税款中有60%流向中央政府的原因。
因为所有国家/地区都对进口商品征收进口关税,所以中国的平均关税率为10%,而10%的税率等于一般生产企业的利润率。由于国内和省际产品流通不受关税和国内市场的影响该公司的大部分产品销往其他省份。为了确保消费省的利益,国家将60%的企业税上缴中央政府。
1.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土地使用税,农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辆和船舶税,契税,屠宰税,宴会税
3.中央和本地收益分享:
1.增值税(不包括进口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保险公司应将税的中央部分支付给中央政府,其余部分支付给地方政府。
3.企业所得税:由铁道部,各银行总公司和海上石油公司支付的部分返还给中央政府,其余部分按中央政府的60%和40 %在地方政府中。
4.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属于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则由60%的中央政府和40%的地方政府分配。
5.资源税:海上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属于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属于地方政府。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总部应缴纳该税的中央部分,其余部分应在当地。
7.印花税:来自证券交易的印花税收入的94%属于中央政府,其余6%的印花税和其他印花税归地方政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