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是在1980年代以后逐步建立的。
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到目前为止,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建立。门槛定为800元。
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法是对1994年1月1日生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
在1994年之前,中国针对三种类型的纳税人制定了三项个人所得税法律和法规:
●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外国人应遵守经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
●中国居民适用《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全国性企业所有者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
尽管这三项旧的个人所得税法带来了财政收入,但它们相互矛盾,并且在实施方面存在问题。因此,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势在必行,改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简化税收系统,以建立易于定义和实施的税收系统框架;
●为在中国工作的所有人创造一个公平的舞台,并创造一个更加稳定的投资环境;
●防止避税和逃税;
●使税收成为财富重新分配的工具。(例如,高收入者还要缴纳更多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