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项目不允许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A.外国人以实际报销的形式获得的住房补贴和食品补贴
B.外国个人会获得现金补助来支付搬迁费
C.人身保险赔偿
D.个人获得的公司债券利息收入
正确答案:B D
1.省政府,国务院和人民解放军上级部队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文化,体育等奖励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政府特殊津贴。
4.养老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转移费和遣散费。
7.清算费,辞职费,退休工资。
8.使馆在中国的收入。
9.勇敢是一种奖励。
10.五种保险和一金。
11.教育储蓄存款利息。
...。
所得税的优惠类别包括:免税项目和减税项目。
1.免税物品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方面给予奖励保护等,免税。
2.国家债券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津贴和补贴免税。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行的政府特殊补贴以及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补贴。
4.福利,养老金和救济金是免税的。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津贴;费用。
5.保险赔偿金是免税的。
6.免收军事人员的过境费和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清算费,辞职费,退休工资和退休工资,免征退休生活税。
8.各国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领事馆和领事馆的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署的提供免税收入的协议是免税的。
10.对于经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或组织,有基金会或类似组织为志愿服务的人提供奖励或奖赏的组织。经政府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11.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不计入个人当前的工资和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2.个人获得的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13.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具有生育保险性质的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下是有关减免税的相关政策。文件很大,请耐心等待。
《个人所得税法》对有关收入项目的免税和减税规定了优惠条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相关法规和政策,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之上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授予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和其他奖项O
2.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O其中,国债利息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的个人所赚取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指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和补贴以及根据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救济金。其中,福利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扣缴的福利费,或者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贴;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的个人生活困难补助金O
6.军事人员的搬迁和遣散费O
7.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应当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其中,辞职费是指符合《国务院退休职工辞职暂行办法》规定的辞职条件的辞职费,是按照《辞职费》规定的标准收取的。措施D
按照规定领取退休工资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应从原始工作单位获得各种类型的补贴,奖金和实物,这些不是免税的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 。“工资和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8.各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外国个人获得的家庭访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探亲费仅限于在我国工作地点与家庭住所(包括配偶或父母的住所)之间旅行的外国人的费用,且不得超过两次一年。
11.参加“长江小科学家”活动并获得奖金的学生免征个人所得税。
12.根据国家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3.第三届大学教学老师奖励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4.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津贴以及具有生育保险性质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5.第二届国家雇员技术创新成就获奖者获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6. 2007年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得者的个人获奖者免征个人所得税。
17.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第二,减税项目
在下列情况之一中,经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3.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O
上述减税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减税规定仅适用于残疾人获得的劳动收入。具体收入项目为:工资性收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经营收入,劳务收入。薪酬收入,手稿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O
3.临时免税项目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和相关文件,以下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外国人以非现金或可扣除形式获得的住房补贴,食品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国个人根据合理的标准获得的国内外旅行补贴。
3.外国个人获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才算合理
部分。
4.外国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股息和奖金。
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任何外国专家将免征工资和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的特别贷款协议,世界银行直接派遣外国专家到中国工作;
16.从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持有“再就业偏好证书”的人从事自谋职业(建筑业,娱乐业,房地产销售,土地转让除外)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气吧),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应缴纳的实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那年将依次扣除。年度应纳税额小于上述扣除限额的纳税人,应按照实际缴纳的税款缴纳;大于上述扣除限额的,应按上述扣除限额缴纳。
自2006年1月1日起,根据上述政策和法规执行在2005年底之前获准享受再就业税减免的自雇人士。规定将停止。
17.获得从教育储蓄存款和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中按照国家或省地方政府规定比例支付的利息所得的个人储蓄。通过将它们存入银行个人帐户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8.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从存款储蓄的利息收入中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IV。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时的审批原则
税法,行政法规,部门法规和法规文件未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享受减税和免税政策,必须获得税务机关的批准,且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完全符合减税和免税政策条件,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可以自己享受减免税。
税法,行政法规,部门法规和监管文件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获得税务机关的批准才能减税,或者如果纳税人无法准确确定其所得收入是否应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只有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或批准后,才能减免个人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有“减税项目”中的一种情况,则必须先征得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然后才能减免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