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节税的参考文献

提问时间:2019-10-22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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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0-22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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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关于企业合理避税问题的探讨论文,可以参考哪些文献?

首先,关于企业合理避税的论文就是企业等等。

求一论文,关于合理避税的,包括现状、研究方向、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相关参考文献

谈论企业的合理避税

税收是每家企业的一大笔费用。它不仅涉及企业的利润,而且与股东的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这种背景下,企业一直以最大化经济效益,通过合理的避税方式减轻税收负担,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为原则,已成为当前企业的当务之急之一。

首先,合理避税的概念和特征

意味着纳税人使用税法允许的方法进行适当的财务安排和税收筹划,并且不违反税法的规定,减轻税收负担,避免征税义务。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方向,纳税人通过优化税收方案,精心安排自己的经济事务,取得合法的税收效果。它们被称为合理避税。它们也称为“税收筹划”,其实质是纳税人是合法的。节税行为。

合理避税的特征是:1.合法性。合法性是合理避税的最大特征。这是一种合法,明智和合理的税收行为,不是利用税法和措辞上的漏洞,而是非法逃税和逃税。

2.前进。它是指纳税人对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事先计划,设计和安排。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纳税人的税收活动通常会滞后。如果售后销售产品,则应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所得税将在实现收益后支付,这为公司预先计划所得税提供了可能性。也就是说,在纳税人纳税之前要进行合理的避税,这是前瞻性的。

3.目的。这意味着合理避税的根本目的是最大程度地减少税收负担。有两种减轻税收负担负担的方法:首先,选择最佳税收方案,即在各种税收方案中选择税收负担最低的税收方案。第二,延迟纳税时间,即选择总税额大致相同的方案。纳税时间是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最晚时间。

4.全面。由于各种税种相互关联,因此某些税种的税基会减少,而其他税种的税基会增加。如果未支付一个税期,则可能在另一个税期中多付了税款。因此,应综合考虑合理的避税措施。我们不仅要着眼于减轻个人税收负担,而且要着眼于整体税收负担。

二,公司避税的基本方法

1.转让定价避税法。它是指在产品交换或销售过程中,基于产品之间的收入进行的产品转让,目的是实现利润均等或转移利润。在此转让中,产品的转让定价基于双方的意愿,并且可以高于或低于正常的市场交易价格,以实现避税。在这种方法下,由于将相同的利润分配给不同的所有者,因此税率不同,并且通过关联公司之间的价格转移和利润转移来达到避税目的。

2.成本计算避税。这意味着公司可以通过成本和费用项目的组合和预算来实现最佳解决方案,从而实现免税或免税的避税方法。在收入时,请尝试增加允许扣除的项目。也就是说,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的前提下,对允许从企业扣除的项目进行充分核算,不可避免地减少所得税的收入。应付并达到避税的目的。

3.筹款避税法。从资金来源,普通资本和债务资本的角度来看,前者包括企业发行的资金和直接投资收取的资金,例如发行债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募集资金。按照国际惯例,股本资本以股利的形式支付,不能从所得税额中扣除,只能在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中分配。债务资本支付的利息可以分类为财务费用,并从应付所得税额中扣除。这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4.《资产租赁避税法》。租赁是一种经济行为,其中出租人

收入确认会计与税务处理参考文献

会计和税法的立法基础不同。前者侧重于公司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而后者侧重于立法的公平性和效率。这导致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某些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收入的概念不同

财政部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指出,收入是指日常活动中的业务形成,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将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而所有者权益与所有者的投资资本无关,包括商品销售,劳动收入和资产转让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表达了收入即收入的概念,是指企业在其业务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将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与所有者的资本投资无关。总流入,包括商品销售,服务收入,资产转移收入和其他收入。

中国税法中的收入概念并未强调收入是公司“日常活动”的收入,是总“收入”的概念,并且未在收入和利润之间进行单独区分。因此,税法收入包括会计。收入和收益是两个部分。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水平较低,营业收入和资本收益涉及资本资产和经营资产的准确界定,这将使所得税制度过于复杂,无法适应我国并购的现状。双方。 。

其次,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的两个条件不同

,其中将“商品所有权的风险转移”作为实现销售收入的主要条件。从税法的角度来看,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本质上是企业的业务风险,不能由国家承担。否则,税收负担将是不公平的,因为每个企业面临的风险是不同的。因此,税法对收入的确认不能基于“风险转移”。

会计收入确认的第二个条件是“不再保留与所有权相关的管理的延续”,即,实际上继续受到控制的商品无法被确认为销售。从税法的角度来看,无论货物是否受到控制,只要货物所有权发生变化,就应确认收入。

会计收入确认的第三个条件是“可以可靠地计量相关收入和成本”,这符合会计保守原则;出于反避税目的,如果税务机关认为收入和成本不合理,则有权采取合理的调整方法。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确认税法销售收入的条件:首先,企业获得对已实现的经济利益或潜在经济利益的控制;第二,与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可以流入企业。第三,相关收入和成本可以合理计量。

第三,两者确认收入的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是一项基本会计原则,其内涵是企业应根据经济实质和经济状况进行会计核算。交易或事项的真实性,而不是仅仅基于其法律形式。但是,税法在确定税收依据时采用“形式主义”,常常“形式比实质更重要”,例如重视发票,索偿文件,合同和结算方法。这是因为,在掌握交易和事项时,尽管会计准则已经给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财务报告的结果仍然需要更多地利用财务人员的专业判断。财务人员的专业判断被视为根据税法,税法不能保持其严肃性和确定性。税收的随机性会滋生和扩散。纳税人很难用自己的判断来延迟纳税,甚至支付或少付。包含。因此,税法必须考虑交易或事项的更多法律形式。两者之间的差异如下:

(1)带有退货的商品销售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