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什么样的工作,在中国的外国人的工资是很高的,但是要小心,我的朋友几天前解雇了一位老美人,那个家伙很奇怪,什么神经干!!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八条免征个人所得税,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使领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根据国际惯例,如果我国免征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的个人所得税,则该国还将免除该国驻该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的税款。
中国工作人员必须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中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在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工作的中国雇员应遵循规定个人所得税的支付。在中国境内,在外国政府驻中国使馆或领事馆工作的外交人员或外国雇员的收入,中国政府无权征税,但外国人员在境外从事非公共活动大使馆所得,还应向我国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外国人就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国人在中国的就业管理,本条例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外国人”,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本条例所称外国人在中国的就业,是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从事社会工作和获得劳动报酬的行为。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受雇的外国人和雇用外国人的雇主。本规定不适用于在中国的外国使领馆,联合国驻中国代表处和其他国际组织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人。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的就业管理。
第2章就业
第五条雇用外国人的雇主必须为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证,并且只有在获得批准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才能被雇用。?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聘用外国人担任有特殊需要的职位,在中国暂时缺乏合适的候选人,并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除雇用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外国人外,不得雇用外国人从事商业演出。第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至少18岁,身体健康;
(2)具有开展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验
(3)没有犯罪记录;
(4)有一定的雇主;
(5)持有有效的护照或可以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称为护照替代证件)。
第8条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应持专业签证进入中国(如果有互免签证协议,则应以该协议为准),入境后,应获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证明)和外国人居住地证书可以在中国使用之前。未取得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持有F,L,C和G签证的人),在中国学习和实习的外国人以及持有专业签证的外国人的随行家属均不得在中国工作。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请许可证。受雇的外国人可以使用许可证在公安机关更改身份,并在被雇用之前申请工作许可证或居住许可证。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配偶以及联合国系统及其他国际组织在中国的工作人员,应按下列规定在中国受雇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配偶在中国的位置规定》,并完成有关程序。许可证和就业证明是由劳工部签发的。
第9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除工作许可和工作许可:
(1)由政府直接雇用或由国家机关和公共机构资助和雇用的外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具有经国家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先进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具有资格证书的外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外国专家证书”的外国人;
(2)具有特殊技能并持有海上石油作业的外国劳工,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陆而未着陆的外国人,
(3)持有文化部批准的商业文化和艺术表演的“临时商业表演许可证”的外国人。
第10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所有外国人均可免除许可证,进入该国后,他们可以凭专业签证和相关证书直接申请工作许可证:
(1)根据中国与外国政府之间以及国际组织之间的协议,雇用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
(2)外国企业在中国的首席代表和代表处代表。
第三章申请和批准
第11条雇用外国人时,雇主必须填写“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给与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相同级别的行业主管部门。权威机构(以下简称行业主管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有效文件:
(1)拟雇用的外国人的履历证明;
(2)就业意向书;
(3)报告雇用外国人的原因;
(4)从事该工作的外国人的资格证书;
(5)要雇用的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定的第六条和第七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级劳动行政部门去。通过申请程序和申请表格。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市,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应当指定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专门负责发证。发证机关应当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情况进行审批,经批准后发给用人单位。
第十三条中央一级的雇主和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雇主可以直接向外国劳工许可机构申请,并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发证机关申请就业许可证。雇用外国人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需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发证,可以根据合同,公司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本法规第11条规定的文件。
第14条获准雇用外国人的雇主必须由授权单位通知打算租用签证信件和许可证的外国人,他们不得直接向打算雇用的外国人发放许可证。
第十五条获准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应携带劳动部签发的许可证,授权单位的通知书以及有效的护照或证明,前往中国使馆或领事馆。可以更换护照。,申请专业签证。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凭授权单位的通知书申请专业签证;符合第九条第二款要求的,应当申请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发出的通知书和电报职业签证;符合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所有人员,应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外事办公室的通知书和下达的批准书申请职业。由文化部签证。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根据授权单位的通知函和合作交流项目函申请职业签证;符合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以授权单位的通知为准。邮电通讯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申请专业签证。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被雇用的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许可证,与被雇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护照或者可以代替护照原件的证书证书中介机构申请外国人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就业证明仅在签发机构指定的区域内有效。
第十七条取得就业许可证的外国人应当在入境后30天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居住证。居留证的有效期可以根据就业证的有效期确定
第4章劳动管理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与被雇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一经失效即告失效,但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完成审批程序后予以续签。
第十九条受雇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届满时,其劳动证明将失效。用人单位需要续签的,应当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期聘用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办理续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