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中的特殊税收减免特别税收是指2019年1月1日之后获得的证书。以前的证书似乎没有计算在内。
研讨会的证书不可接受。
有两种类型的继续教育可以享受特殊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第一类是学术(学位)教育,包括从小学到博士学位的教育,以及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教育;
类别是针对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持续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该目录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目录中。
您显然不满足上述任何条件,并且无法享受个人所得税的特殊额外抵免。
是否将培训费计入工资总额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必须区分培训类型并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处理:
首先,为了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或法律法规要求的特殊岗位的培训,所产生的培训费用通常属于企业员工教育支出的范围。工资和薪金总额为2.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不包括在雇员的个人收入中。具体培训项目:
1。入职和转移培训;
2。适应各种岗位的培训;
3。在职培训,职业技术水平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5。特殊的操作员培训;
6。企业组织职工培训经费;
7。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支出;
8。购买教学设备和设施;
9。员工自学奖励费;
10。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与员工教育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二,《关于印发〈企业教育经费支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 317号)规定:企业职工应当参加社会学历教育。个人应获得学位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得用于挤出员工的教育和培训资金。如果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这部分教育费用从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中挤出,则计入个人工资,计为个人所得税。
第三,如果公司以培训或检查的名义产生的差旅费是从差旅公司的发票中提取的,则应按照财税[2004]的规定,按照差旅费处理。 ]第11号,应在“企业工会资助”中支付在中期支出中,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并计入当月员工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