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适用于拍卖版权:
利润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利,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
如果收入不超过4000元,费用将减少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收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个人税=收入*(1-20%)* 20%
1.对于单件作品的手稿和影印件以外的其他财产,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为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价值证明,无法正确计算财产价值的,按照转移收入的3%征收率计缴个人所得税; 3.当然,拍卖价格低于原始价格无需纳税。
版权转让已包括在特许权使用费中,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第6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通过以下方式获得使用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非专利技术的权利和其他特许权:个人收入。同时,该条例还明确规定,通过提供版权使用权获得的收入不包括来自薪酬的收入。
另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某些物品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 002号),转让著作权的个人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