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税[2009] 5号文件等的规定,个人因受雇和受雇而从上市公司的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收益中获得的收益,适用“薪水,“工资收入”项目以及对股票期权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依法代扣其个人所得税。
计算股权激励收入的应纳税额
1.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获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收入和限制性股票收入,则上市公司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并代扣个人所得税。
的公式为:应纳税额=(以认股权形式的工资和薪金应税收入÷规定的月数×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规定的月数。
2.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通过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获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收益,包括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获得相同形式的股权的收益激励或同步合并各种形式的股权激励所得的,上市公司应当将其股权激励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收入合并,并按照国税函[2006] 7号和第8条的公式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902。
扩展数据
确定股票增值权的应税收入
授权人获得的股票增值权收益是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之差乘以授权股份数直接向授权人支付的现金。上市公司兑现股票增值权授权人时,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授权人的股票增值权的应税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某项股票增值权的行使应纳税所得额=(行使日的股票价格-授权日的股票价格)×行使股票的数量。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于2日发布通知,明确了以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等形式确定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操作方法。根据通知,股票增值权的收入和个人从上市公司受雇和受雇所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收入,应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薪资收入”计算。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预扣他的个人所得税。授权人获得的股票增值权收益,是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之差乘以授权股数,直接向授权人支付的现金。上市公司向股票增值权的授权人兑现时,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税。限制性股票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上应在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时确认限制性股票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该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证券登记托管机构)登记当日的股票市场价格。将当前每批提升库存中的库存的当前市场价格进行平均。价格乘以这批非限制股中的股票数量减去该非限制股中为获得限制性股票而实际支付的资金中的激励对象的股票数量,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此外,上述所有涉及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仅适用于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控股公司的雇员,其中上市公司至少占控股公司股份的30%。集团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职工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在上市前建立股权激励计划,并在上市后取得股权激励收益;相反,它直接计入个人的当期收入和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行业专家的说法,2005年和2006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支付个人所得税的补充通知》。个人股票期权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该通知主要关于股票期权的征税。2009年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收益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9月2日发布的最新通知明确了这两种股权激励的征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有: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之上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获得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奖项,环保等豁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设立乡(含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和章程或类似组织,并奖励愿意这样做的人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奖金或奖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3)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具有利息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关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蔡水子(1999)第267号进一步规定,应当获得按照国家或省地方政府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通过将其存入银行的个人帐户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Guo Shui Fa(1999)第180号文件还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用帐户并享受优惠利率存款,对所得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向那些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发出的具体法律通知,一般指国务院批准的其他项目补贴和津贴以及免税补贴和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工程院学术津贴和高级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导致雇员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出现某些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将从以下方面获得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费用或工会资金支付给雇员的临时生活困难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用范围,应将其收入工资和薪金收入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
①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资金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
②每个人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员工的补贴和津贴;
③个人购买汽车,房屋,计算机等的单位不是临时生活困难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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