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属于公司预扣税。上交时,借入: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3900,借贷:现金或银行存款3900;这笔钱应由获得股权转让收益的个人股东承担,并借入:应收账款-股东3900,贷款:应交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3900
我想再问一问,税务部门是否已经对股东增值部分进行了20%的转让税,并且还完成了新的税务登记证。那么以前的利润是分配给先前的股东还是新股东?如果分配了利润,就不必支付20%的税吗?这不是40%的双重征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