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决定》(第48号主席令)第3条第5款,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移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纳税。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通过一次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额(无论支付多少,应合并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减去原额财产的价值和合理的支出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进行计算,请按20%的税率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财产转让收入的应纳税额的公式为: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的应税收入额=每次转移的收入-财产合理成本的原始价值以确定原始价值。
在确定上述财产的原始价值时,个人必须提供相关的法律证据;如果无法提供财产原值的完整,准确的法律证明,又不能正确计算出财产原值,税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核实。该财产的原始价值可能会被没收。
例如,在房地产转让的情况下,如果纳税人无法准确提供房地产和相关税费凭证的原始价值,并且无法确定房地产的原始价值,则税务机关可以考虑位置,施工时间,当地房价和房地产面积。因素,要根据一定比例的收入从房地产转让中核实征收个人所得税。
扩展数据
税收项目
1.国内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财产转让收入”,从个人转让限制性股份获得的所得,应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仅以股息形式获得且不属于雇员的个人雇员的量化资产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以股份形式取得的职工取得的个人定量资产,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份时,应当根据转让所得,扣除个人购入股份时支付的实际费用和合理的转让费用,从转让收入中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收入”项目。
4.个人通过招标,拍卖或其他方式购买债权后,通过有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获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