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增股本为啥涉及个人所得税-转增股本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

提问时间:2020-04-29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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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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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红利转增股本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使用股息直接增加股本的单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1997] 198号规定:股份公司将资本公积转为股本不属于股利和股利的分配。个人获得的转换后的股本金额不视为个人收入,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发〔1998〕333号: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将转换为注册资本。实际上,公司会将剩余的公积金分配给股东。收到的股利和股利增加了注册资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增加股本,红股分配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国税发〔1997〕198号)的精神,给个人股东和对公司进行再投资(以增加注册资本)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利息,股息,股息收入”的项目征收的。

取得送股或转增股本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收购股份或股本转换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票发行和股票转换简介:

1.股票发行也称为股票股息。指股份公司向原始股东免费分配股份的行为。发行股票时,上市公司的留存收益将转入股本账户,并转给股东。未分配利润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当前,上市公司通常只将未分配的利润分配给股票。

发行股票实质上是保留利润的固化和资本化。从表面上看,发行股票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因此增加。实际上,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没有变化。。

2.股份转换是指使用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将股份转换为要转换的股份以进行增加,而股份要约则是使用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以股票形式转股。红利。公司很容易转移,并且必须有足够的利润来发送股票。对于投资者而言,转移和发送的实际含义是相同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它来衡量公司盈利能力的强度。发行股份和转让股份之间的区别还在于,支付股份要缴税。这部分所得税由企业支付,不影响个人收到的股份数量。

为什么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要交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股本转为股本,分配红股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一,股份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和股息的分配。增加的股本金额不视为个人收入,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股份制企业使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就是分配股利和股利。个人取得的红利股款,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原始城市信用合作社向城市合作银行转换过程中个人股份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的回应》,郭水函〔1998〕No。 289 II《关于免征股本和红股分配的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所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通过发行股份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股份制企业。个人从增加的股本中获得的金额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资本公积金中与个人所得分配不一致的其他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股权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通过以下方式确认股权转让:(4)被投资单位将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换为股本,而个人股东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换后的金额之和确定新转换后的股本的原值。及相关税费。

当公司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彩蛋砸到你了吗

现行的上市公司股利分红政策参照财税2015年第101号文件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和转让上市公司股票获得的个人,持有如果股份期限超过一年,则股息股息收入将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持股的1个月(含1个月)内,则全部股利分红收益该金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时减少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上所得统一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的20%税率。 ”

在此,《财税2015年第101号文件》所指的“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份”,《财税2101号文件》的规定是:“在发行和转让市场上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包括:

(1)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获得的股票;

(2)通过协议转让获得的股份;

(3)通过司法扣除获得的股票;

(4)由于合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而获得的股票;

(5)通过收购获得的股票;

(6)通过行使认股权证获得的股票;

(7)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股票;

(8)获得已发行的股份,配股,股利和公积金以增加资本;

(9)从代理机构股份转让系统转移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的控股股票;

(十)上市公司的合并,合并后的公司股份转换后的个人持有的合并后的公司股份;

(11)上市公司的拆分,即拆分后的公司股份转换后的单个公司的股份;

(12)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其他股票。”

财税2015年第101号文件还规定了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的股息的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公司的股息的国家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了这个通知法规得到执行。其他有关业务事项,按照《财政部和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全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执行。”

可以看出,对于持有上市公司或新三板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

(1)持股期超过1年的自然人股东从股本转换中获得的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暂时减少50%,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间在1个月(含1个月)内的,转换后的收入应全额征税;上述收入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请注意,此处不包括由初始投资形成的原始股东。因为这不在财税2012年第85号文件“上市公司的公开发行和转让的股票”的十二条规定的范围内。

在本文第一部分中提到的情况下,如果一家北京贸易公司是上市公司或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并且购买方李和王在一年后重新注资收购完成,您可以享受2015年第101号财税文件的免税政策,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未在新三板上市且未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的付款期限为5年

财税2015年第116号文件规定,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转移资本时,个人股东可以分期享受长达5年的税收优惠。该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从一开始,当全国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将未分配的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移给个人股东以增加其股本时,如果个人股东确实难以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缴纳分期付款税款。该计划将在5个日历年(含)以内分期付款,并将相关材料报告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该文件重申,对于个人获得转换资本,适用的税项应按照“相同利息,股息,股息收入”项的规定,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文件还规定了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判断条件。 “本通知所指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中国审计,收集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中国注册的企业。其年销售额和总资产产值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员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80号公告规定了116号文件的具体实施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给个人股东,并符合财税[2015] 116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可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未上市的非上市企业和其他未上市企业增加股本应及时预扣个人所得税。如果获得股权奖励的公司技术人员和参与公司股本转换的股东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应当自行制定纳税计划。 ”如果在此期间有必要更改原本的分期付款缴税计划,则应重新制定分期付款缴税计划,企业应将“个人所得税分期付款申请表”重新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

根据上述两个文件,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个人股东(未在新三板上市且未在新三板上市)可以在从资本转换中获得收益时分期纳税,税务机关将分期付款计划的权利已全额支付给纳税人,纳税人将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确定具体的分期付款和每期付款的税款。在特定的分期付款中,纳税人可以在获得转换后的股本之日起5个日历年内分期确定纳税金额。

在本文第一部分中提到的情况下,如果一家北京贸易公司属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那么,购买者李和王确实很难付款转移资本时征税(在这里,该文档未指定真正困难的部分。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来判断和记录。),他可以分期享受最多5年的纳税,每个时期的具体纳税金额为李和王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