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将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不属于股利和股利的分配。个人获得的转换后的股本金额不是个人所得,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式如下:
法律目标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国有收入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居住但有来自中国的收入的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获得收入的外国人。来自澳大利亚和台湾的同胞。
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人,应承担无限征税的责任,即,他应依法向个人支付在国内外获得的收入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
没有居所或没有在中国居住或居住不足一年的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并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并且仅对来自中国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国人是否对来自中国的收入获得个人所得税的清单
答:您的公司使用资本储备来增加股本。如果该资本公积是由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构成的,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该资本公积金是由非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则需要支付利息和股利。1.股息收入是依法征收的,并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股本转为股本,分配红股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第一条自然分配,即个人获得的转换资本的数量,不被视为个人收入,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原城市信用社转变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份增值收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答覆》(国税函〔1998〕。 (第289号)《关于增加股本,分配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所称资本公积金,是指由联合发行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库存企业。个人从增加的股本中获得的金额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资本公积金中与个人所得分配不一致的其他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七)款规定:利息,股利和股利收入是指拥有债权和权益的个人取得的利息,股利和股利收入。
2012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卢云回答了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问题,其中网友1604]问:将资本盈余转入资本是否要交税?所得税部稽查员卢云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制股份制企业增加股本,分配红股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郭水政发〔1997〕198号)和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信用社的规定关于改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份增值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意见(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形成的股本股份制企业的股票溢价不属于股息,股息分配,即个人获得的转换资本的金额,不视为个人收入,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人应当依法纳税。但是,2012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征税,发展,民生问题网上访谈网民提问及后续回答》:“ 20。网民dongyanli6:我公司2011年股东二手货币资金资本投资时形成的资本溢价已形成资本溢价。现在,我们将使用此资本溢价转换为资本存量。增资的资本溢价期间是否有个人所得税支付问题?答: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本的增加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正在研究中,请参阅正式文件。 “因此,资本储备的形成是关键因素,是否需要缴纳个人税,应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并作出答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