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股票转让个人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 61号):为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定发展,报告经国务院批准。自1997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的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股票转让所得的收入暂时不对个人收入征税,这意味着当前在二级市场上交易(交易)的股票暂时不征税。股权转让收益是指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已经过临时非流通期(一般为1〜3年),在二级市场上出售股票时,应按照上述股权转让收入的增值部分缴纳税款,即对二级市场上的交易股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股权转让交易将被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