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如果找到,您将受到惩罚,
在严重的情况下,它将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民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欺骗居民身份证;
(2)出租,出借或转让居民身份证;
(3)非法扣押他人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并有违法所得。 。
(1)冒充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使用欺诈性的居民身份证;
(2)买卖,使用或伪造或更改的居民身份证。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欺诈性居民身份证,应当由公安机关收取。
第18条伪造或更改居民身份证的任何人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所列从事犯罪活动的行为之一,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