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出租个人汽车使用,产生的租金,汽油费和通行费等,如果他们能够获得真实,合法和有效的证明,则可以进入公司的财务帐户并可以扣除税前。关于私家车共享的问题,中华民国总局尚未制定具体规定,但有些地方已经明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澄清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税企发[2003] 646号)第三号文件该条规定:“对于租用私人汽车上班的纳税人,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的基础上,允许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税前扣除;汽油,过路费和停车费可在获得真实,合法和有效证书的基础上免税。公司所得税中不允许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汽车费用,例如车辆保险费和维修费税前扣除。 “因此,只要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开具了发票,这是合法的。由于各地的税收法规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可以向您当地的税务机关咨询具体程序。您可以写下租赁金额,也可以直接签订免费汽车协议,相关费用将由公司承担,因此法人无需开具发票和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