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有名称,工作日,基本工资,正常加班时间,加班工资,周末加班时间,加班工资,奖金,佣金,补贴,社会保障。水电就足够了。您可以根据您所在公司的规则对其进行修改!
(一)在减免税前尽量安排工资支付;
(2)改善员工福利并减少名义收入;
(3)可以推迟或推进使月薪收入大致平坦的方法;
(4)纳税人应尽可能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提高雇员福利水平和减少名义收入的方法有:
(1)企业提供住所是合理避免个人所得税的有效方法;
(2)企业提供假期旅行津贴;
(3)购买保险公司的金融保险;
(4)其中一部分包含在薪水单中,其余的薪水通过发票偿还;
(5)税收部门会提供更多的福利资金,并提供更多的福利;
(6)发行为实物;
(7)公积金多付(但同一家公司也面临多付)
(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如:①企业免费提供午餐,或公司直接支付合作伙伴管理费; ②企业提供并安排免费医疗补助; 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企业提供运输; ⑤企业设立职工子女教育基金并提供奖学金员工子女等
企业所得税避免
新法律实施后,作为业务经理,最重要的是如何在法律前提下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通过对业务活动进行前瞻性和全面的安排,根据新税法,税收计划仍有很大的空间。
居民与非居民大不相同
在国际业务交流中,企业可以利用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的不同应用情况来进行税收筹划。
同时,在中国与世界上一些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税率通常设定为10%-15%;租金收入税税率通常设置在6%和10%之间。由于税收协定优先于国内法,因此中国的税收协定中关于预提税率的规定首先适用。
争取“免息贷款”
由于企业的应税收入是从收入扣除费用中获得的,因此与收入成本相关的所有项目都可以进入计划领域。
企业收入计划主要包括基本收入计划和特殊收入计划。基本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上述收入应尽可能推迟,尤其是在年底。延迟收入可以延迟一年缴纳企业所得税,以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
税法规定了将近20种特殊收入情况,其中有些具有很大的计划空间。例如,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评估企业的增值收入时,在计算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逐年或全面调整。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调整方法。确定调整方法后,将无法更改。
企业成本的可允许扣除可以分为限额扣除,全额扣除和超额扣除,这应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重点。公司有四种方法来计划
限额扣除。一种是在年初进行预算,尽力节省开支,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支出限额,为每项支出规定合理的支出规模,并同时意识到这一点。其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种费用将发生变化,有些费用将超过限额,而有些费用尚未达到限额,这就提供了在不同费用之间进行“转换”的可能性,并有足够的扣除额可以扣除。三是扩大销售(业务)收入,扩大扣除限额。如果将此方法与机构分割方法结合使用,效果将会更加明显。第四,对支付给总部的管理费用的扣除没有明确规定,可以通过与税务机关协商,即使用《政策寻租法》,最大程度地扣除。
对于全额扣除项目,由于扣除额没有限制,因此应完全扣除,并且应使用不同费用之间替代的可能性,以尽可能节省其他费用。
为了鼓励技术创新和特殊人员的就业,国家允许他们按照标准扣除一些费用。例如,可以扣除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而产生的研发费用,以及由国家鼓励的残疾人和其他就业人员的安置所支付的工资。企业在支出分配中应考虑这一因素。同时,在扣除固定资产时,企业还可以使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平均折旧方法,例如年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但是扣除额每年不同)尽可能使用应计费用(先扣除费用,待摊销费用在发生后摊销),多次维修(维修费用可以在扣除全部税前扣除,且维修费用达到20%时)固定资产原值作为改进支出应按年摊销)和其他方法以提前取得税前费用扣除,这相当于为企业争取无息贷款。
“预付款”损失
企业在纳税年度产生的亏损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并由下一年的收入弥补,但是结转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在这里,企业可以对其年度损益做出预测,合理安排当年的支出和收入,并通过控制企业的投资和收入充分利用亏损结转的规定,以弥补可以弥补的损失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可以采用两种特定的方法。如果某年发生亏损,企业应设法使临近的纳税年度获得更多的收入,即尽快弥补亏损。第二种方法是,如果公司没有弥补亏损或刚成立的公司,并且近年来亏损不可避免,那么从业务项目的选择出发,先安排公司损失,然后再安排为企业获利。
由于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某些企业必须通过终止清算来实现资源的最佳分配。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算收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清算收入,是指企业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超过实收资本后的全部资产或资产清算余额。在
资本公积金中,除了对公司的法定财产和捐赠财产的价值进行重估和增值外,其他项目也可以从清算收入中扣除。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在发生时计入资本盈余,并在清算期间将其计入清算收入时征税。这等同于增值部分的递延税项。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创造资产评估的条件,并以增值财产的价值作为折旧基础。这样,可以比以前进行更多的折旧,并且可以扣除更多的所得税,从而减轻了税收负担。
此外,企业可以通过更改企业的解散日期来影响其在企业清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解散申请。股东大会于7月31日批准并决议并解散。正常清算从8月1日开始。清算后,预计1月至7月底可实现利润6万元。
在公告发布之前,股东大会将再次通过一项决议,将解散日期更改为8月15日,清算将从8月16日开始。从8月1日至8月14日,该公司的总成本为14万元人民币。根据规定,清算期间应单独视为一个纳税年度。变更清算日后,公司的清算收入为9万元。
如果清算开始日期为8月1日,则1月至8月应缴纳的所得税为:6×25%= 1.5(万元)。清算收入损失为人民币50,000元(人民币90,000元至人民币140,000元),无需纳税。那么,公司税总额为15,000元。
如果清算开始日期是8月16日,则该公司1月至7月从原来的60,000元的利润减去140,000元的利润就变成了80,000元的亏损。本年度不交税,清算收入9万元,必须从上期税前亏损中扣除。清算所得税额为:(9-8)×25%= 0.25(万元)。
通过税收筹划,后者减轻了税收负担1,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