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不必交税,租金收入,出租人交税。如果合同约定承租人交税,则将税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并调整年税收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有形动产的金融租赁,在难民营改革后支付增值税,
有形动产的经营租赁,随着业务改革的增加而缴纳增值税,海洋运输的轻型租赁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式租赁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的经营租赁。
眼镜租赁业务,
是指一种商业活动,其中海运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船舶出租给他人使用,不为操作员配备设备,不承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并且仅收取固定的租赁费。
干租赁业务,
是指一家航空运输公司的商业活动,该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将飞机租赁给他人使用,不为机组人员配备设备,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并且仅收取固定的租赁费。
您不知道您属于哪种类型的机械租赁。如果是通用机械经营租赁,则应缴纳营业税。
机械设备租赁税:
1.营业税:根据现行的《营业税暂行规定》,对机器设备的租赁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
2.城镇建设税以营业税额为基础(城市建设税率:如果纳税人位于城市地区,则税率为7%;如果纳税人位于城市地区,则税率为5%。县或镇);
如果纳税人不在市区,县或镇,则税率为1%。)计算与付款
3.根据3%的税率,根据营业税额计算并支付教育附加费
4.公司所得税:审计收款的结算和支付;如果批准收取,则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批准的收入率*适用的税率。
对于个人租赁设备,仅支付个人所得税,不支付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每次物业租赁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如果超过4000元,将扣除20%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比例税率为20%。但是,发票一般是在地方税收发票上收取的,征收率约为1%-3%。即:应缴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附加税率。
1.“营改”后收入分类会计的税收筹划
示例1:经过“增值税改革”试点后,河北明治公司被确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014年1月的总营业额(销售额)为6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设备租赁费收入400万元(含税),向境内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收入200万元(含税)。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30万元。请计划纳税。
规划思想:纳税人应尝试分别计算不同税率的商品或应税服务以应用不同税率,从而避免高适用税率并减轻企业负担。
选项1:不单独核算销售额。应交增值税= 600÷(1 + 17%)×17%-30 = 57.18(万元)。
选项2:单独核算销售额。应交增值税= 400÷(1 + 17%)×17%+ 200÷(1 + 6%)×6%-30 = 39.44(万元)。
可以看出,方案二比方案一少付了人民币174,700元(57.18-39.44)的增值税,因此应选择方案二。
计划中的评论:单独会计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会计成本,但是如果单独会计后的节税额相对较大,则增加会计成本是非常值得的。
第二,“营改”后将小规模纳税人转变为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计划
示例2:自2013年8月1日起,山东汇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被纳入“风险投资改革”试点类别。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450万元(不含税)试点之后,它可以用作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18万元。请计划纳税。
规划思路:对于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试点纳税人和新开办的试点,如果发现自己成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更为有利,应符合固定生产场所的要求。和会计在完善这两个会计条件的基础上,我们积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选项1:仍然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应纳增值税= 450×3%= 13.5(万元)。
方案2:在满足拥有固定的生产和经营场所以及良好的会计核算的两个条件的基础上,它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则应交增值税= 450×6%-18 = 9(万元)。
可以看出,方案2比方案1少支付了45,000元(13.5-9)的增值税,因此应选择方案2。
计划注释:通过积极创造条件来满足税法要求的税收筹划是一个普遍的想法。但是,应该注意的是,一旦企业转变为一般纳税人,就无法恢复为小规模纳税人。
III。 “增值税改革”后一般税收计算方法和简化税收计算方法选择的税收筹划
示例3:陕西省的A公司是一家设备租赁公司。 “增值税改革与增加”试点计划于2013年8月1日开始,属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2013年10月1日,甲公司将其于2013年2月购买的三台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为期1年,共收取租金100万元(含税)。租赁结束时,A公司取回设备并继续租用。从2013年10月1日到2014年9月30日,甲公司的进项税可抵扣额共计10,000元。请计划纳税。
规划思想:当“风险改革增加”试点项目的一般纳税人向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前购买的有形动产提供经营租赁时,因为有形动产是在试点之前购买的,其输入税额未抵销扣除,使试点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对较小,因此一般选择采用简单的税额计算方法来计算增值税的支付额,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选项1:选择常规税费计算方法。那么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100÷(1 + 17%)×17%-1 = 13.5(万元)。
选项2:选择一种简单的税金计算方法。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1 + 3%)×3%= 2.9(万元)。
可以看出,方案2比方案1少支付了106,000元(13.5-2.9)的增值税,因此应选择方案2。方案一的现金流出比方案四的现金流出少人民币6.279亿元(27 690-27 620.721)。因此,应选择选项一。
规划评论:在选择接受运输服务的方法时,您不仅应考虑价格和税收因素,而且还应考虑另一方提供的运输服务的质量,信誉,时间消耗和其他因素。
五,“增值税改革增加”后的税收筹划
案例5:李某是个体工商户,是“野营改增”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10月获得咨询服务收入20601元(含税)。当地增值税起征点为20000元。请计划纳税(假设不考虑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规划思路:在涉及起征点的情况下,如果销售收入刚刚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则应将收入减少到起征点以下,以享受免税待遇。
方案1:将含税的每月销售收入保持在20,601元的水平。则不含税的销售收入= 20601÷(1 + 3%)= 20 000.97(元),超过当地增值税起征点2万元,则李应支付的增值税= 20 000.97×3%= 600.03(元),税后收入= 20 601-600.03 = 20 000.97(元)。
方案2:将每月的含税销售收入减少到20599元。那么,不含税的销售收入= 20599÷(1 + 3%)= 19 999.03(元),不超过当地增值税起征点2万元。因此,免征增值税,税后收入= 20599(元)。
由此可见,方案II支付的增值税额比增值税1少600.03元(600.03-0),而其收入却多了598.03元(20 599-20 000.97)。因此,应选择计划II。
规划注释:该起征点的税收筹划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刚刚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情况,因此其实际应用空间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