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要求。
逃税罪的对象是指逃税违反了我国的税收征收和管理秩序。
客观要求。
此犯罪的客观方面如下:纳税人使用欺骗或隐瞒方法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了大笔税款的支付,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量;骗取或隐瞒未付或少付的已扣减税额的行为。
主题要求。
该罪行的犯罪者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它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要求。
这种罪恶的主观因素是故意的和过失的。虚假纳税申报表的行为是有意识地进行的。不提交纳税申报表通常是故意行为,有时可能会导致疏忽。因疏忽而未申报税款的,是逃税,可以依法付款,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主观因素通常是故意的。
1。逃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税收管理法》所列的逃税办法,未缴纳或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已经预扣代收的税款的,除追回欠款外,税务机关还应当少缴税款和滞纳金,以及对未交纳或未交税额为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避免逃税。纳税人未缴纳应纳税额,采取转移或隐瞒财产的方式,妨碍税务机关追回欠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回欠款和逾期款,并按50%的税率征收。纳税5次处以以下罚款。
3。作弊的出口退税。伪造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的欺诈报告,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追回虚假退税,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4。耐税。暴力或威胁拒付税款的,除追回拒付税款和滞纳金外,税务机关还应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没有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拒绝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6。没有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未作纳税申报,未缴纳或少付应纳税额,税务机关将追缴未缴或欠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五十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未付或未付税款。
7。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纳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者少缴应付税款的,税务机关下令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采取执法措施追回欠款除已付或少付的税款外,可处未付或未付税款的50%以上至5倍以下的罚款。
8。没有预扣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未缴,代收,代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收取,代扣代缴税款余额超过应抵扣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处以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直接阻碍税收征收的刑罚主要有四种,分别是:逃税罪,抵制税收,逃税追回罪和欺诈性出口退税罪。相应的量刑标准规定,其犯罪主体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首先是逃税罪。它是指未经授权伪造,篡改,隐藏或销毁帐簿和会计凭证,并在帐簿上列出更多支出或没有或少收入的纳税人,并经税务机关通知拒绝申报或作出虚假报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手段是不支付或少付应交税款并达到法定制裁标准的行为。偷税犯罪的判罚标准是:偷税金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足30%,且偷逃税额在10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或者税务机关已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和逃税。偷逃税款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超过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罚款。有期徒刑,罚款额为逃税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扣缴义务人不得以前款所列方法缴纳或少缴代扣,代收的税款,其数额应超过应纳税额的10%,并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那些反复犯了前两个行为但未得到处理的人,将计算累计金额。
第二,抵税罪。它指暴力和威胁不交税的犯罪行为。在2002年11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解释了税收犯罪和抵税的“严重情况”:抵税犯罪是指公然拒绝以暴力和威胁手段纳税的行为。是否构成抵税罪,不以实际欠税额和所欠税额为条件。具有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税收抵免是税收抵免的“严重情节”:收集税收抵免的主要内容,税收抵免额超过10万元,重复抵税,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和其他严重罪行。违反税收罪的判处刑罚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以拒交罚款一倍以下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纳税额大于一倍且小于五倍的罚款。
3.逃避税收追回罪。指纳税人欠应交税款,并采取转移或隐瞒财产的手段,使税务机关无法追回所欠税款,达到法定标准的犯罪行为。偷逃税款的处罚标准为:数额超过一万元且少于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欠税额的1倍以上且不足5倍;金额超过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四,以欺诈手段获得出口退税的罪行。它指的是通过欺骗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来欺骗国家的出口退税的犯罪行为,这是一个很大的数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9月22日宣布,“关于在欺诈出口退税的刑事案件中专门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虚假出口”的定义是为了出口虚拟税收商品。它具有以下在下列情况之一中的行为:伪造或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以伪造,变造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据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付款单以及其他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和凭证;错误地创建,伪造或非法购买可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发票;其他虚构的税收商品出口行为。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其他欺骗手段”为:骗取出口退税资格;将未税或免税商品出口为应税商品;尽管有出口货物,但出口货物的名称,数量和单价是虚构的及其他因素,以骗取尚未实际支付的部分出口退税;以其他方式骗取出口退税。具体情节分为三个层次:骗取国家出口税5万元以上的,视为“巨额”。骗取五十万元以上的,视为“巨额”;骗取250万元以上的,视为“特殊数额”。欺诈性出口退税罪的判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欺诈行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况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监禁,并处税收欺诈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数额特别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款或没收罚款一倍至五倍的罚款。属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用前款规定的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税款,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诈骗税款超过已缴税款的一部分,按照前款规定。
根据《刑法》第201条,纳税人未经授权伪造,篡改,隐藏或销毁了账簿和会计凭证,并在账簿上列出了支出或排除或少报的收入,但拒绝了纳税人的通知后宣布。税务机关提交或作出虚假的纳税申报单,不支付或少付应付税款的手段,逃税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但不足30%,逃税额大于10,000十万元以下或者,如果税务机关对逃税行为进行了第二次行政处罚和逃税,则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倍于逃税额的罚款。罚款的五倍以下;逃税金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此外,偷逃税款超过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倍以上的罚款。施加。
代扣代缴税款的金额超过应纳税额的10%,且超过一万元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前款规定的处罚。
对于那些反复犯了前两个行为且未经处理的人,将计算其累积金额。
税务官员的定性行为和逃税罪行。这可以在两种情况下解决:首先,税务官员利用纳税人的便利来帮助纳税人逃避纳税,请求或非法收取纳税人的财产,构成贿赂和渎职欺诈根据其中的重罪,将税收犯罪作为假想的同犯处理。纳税人的贿赂和逃税是牵连犯,重罪是基于重罪。其次,如果纳税人不接受纳税人的财务状况,但与纳税人串通并共同实施逃税行为,即构成犯罪,则逃税罪将作为同谋处理。[1]
第202条因暴力或威胁拒绝纳税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受此罪行侵害的对象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命令。这种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拒绝以暴力或威胁方式纳税的行为。暴力是指对执行税收职责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殴打或其他暴力行为,例如殴打,伤害,捆绑,监禁等,足以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或震惊他人。或粉碎税务机关并严重损害税务机关正常订单等威胁是指税收人员为了实现精神控制而进行的恐吓,主要受到杀害,伤害,破坏财产和损害声誉的威胁。尽管《刑法》没有对这种犯罪的情况进行任何限制,但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并非所有抵税行为都必须视为犯罪。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2010年5月7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标准规定(二)》第58条明确规定,可以策划这种犯罪的阴谋。规定。该犯罪的主体只能是纳税人以及预扣和付款代理人。这种罪恶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第203条纳税人拖欠应付税款,而转让或隐藏财产的手段使税务机关无法收回欠款。如果金额大于10,000元但小于100,000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所欠税额两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罚款;十万元以上罚款,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单位犯本条规定的犯罪的,处以罚款,对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数多或有其他严重情况人数众多,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非法购买发票
非法购买的特殊增值税发票或虚假发行或出售的伪造的特殊增值税发票的购买分别应遵守本法第205条,第206条和第207条的规定。提供定罪和惩罚。
第209条任何可用于欺诈出口退税和扣税的伪造或未经授权的制造或销售伪造或未经授权的其他发票,均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控制,并应同时执行。(三)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监禁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罚款五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尤其是超过七年的监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5万元;要么情节严重的,处以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出口欺诈
非法销售可用于欺诈出口退税和税收减免的其他发票,应根据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除第三款规定以外的非法销售发票,应按照第二款规定处罚。
第210条:盗窃可用于欺诈出口退税和减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发票,应根据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并处以罚款。
使用欺诈手段欺诈特殊的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可用于欺诈出口退税和减税的发票,应根据本法第266条的规定定罪并处以罚款。
第211条规定了第201条,203条,204条,207条,208条,对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的犯罪,处以罚款,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条的规定处罚。
第212条的人犯了本节第201至205条的罪行,并被判处罚款和没收财产,应在执行前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付款和虚假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