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简单的例子中,麦当劳在中国的名义利润非常低,因为它的薯片是进口土豆,而土豆的高进口价格是从低税率的相关公司进口的,所以麦当劳在中国的所得税要缴纳。出口马铃薯的国家税率很少,实际支付的税率却较低。这只是一个简单的例子。实际上,转让价格比这更复杂,而且更隐蔽。
您可以看一下《 OECD转让定价指南》,该指南每年都有一个版本,但几乎相同,主要从合法性和合规性两个方面考虑转让定价的反规避方法。说,遵守性行为主要集中在转移定价方法的选择上。任何了解反避税的人都知道转让定价原则是独立交易原则的应用,我国称之为独立交易原则,这是没有关联关系的独立当事方之间的定价原则。因此,要确定跨国公司是否涉嫌避税,应在可比较的情况下比较其交易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利润,红利等)(主要是比较特定的产品特征,承担功能风险,合同条款,经济学环境和其他因素),是否与可比方一致,如果不一致,应进行合理调整。当前,在我国有形资产的买卖中,交易净利润法被用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
具体方法是在BVD数据库(这是要购买的商业数据库)中选择可比公司(一组数据,包括符合筛选条件的公司),然后选择这些可比公司中的一个。财务指标(通常为净利润)用作参考值(因为这些公司的财务指标通常不一致,因此可以使用中间值)作为调整公司声明数据的基础。具体内容请参见国税发[2009] 2号文件。
通过关联公司的买卖来转移定价
国内转让定价主要表示为“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例如,母公司以较低的价格向子公司提供材料,以降低子公司的产品成本并获得更高的利润。或者,母公司以高价向子公司出售产品,从而增加了子公司的产品成本,从而降低了子公司的利润。无论是“高进低出”还是“低进高出”,主要取决于国内外市场之间的税率差异。通常,公司会将收入和利润转移到低税国家或避税天堂。
关联公司之间通过劳务服务转移定价
其次,相关公司之间存在专利转让和技术服务。专利和技术服务的定价相对复杂,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基于此,关联公司可以轻松地操纵内部成本和利润。
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转移定价
跨国企业的内部贷款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避税收益。为了实现在一个国家少缴税的目标,跨国公司可以以较高的利率将钱借给该国的子公司并收取利息,以便子公司可以将贷款的利息偿还给母公司,从而可以用作子公司的成本从税收中扣除。另外,如果母公司在低税国家,则其收到的利息收入仅需支付少量税款。这样,集团企业的整体利润就最大化了。
通过提供附属企业设备来转移定价
公司购买固定资产或租赁费用的水平直接决定了公司的利润额。在关联公司之间购买固定资产的购买费或租赁费的高低直接影响公司提取的折旧费用的金额,并最终影响公司之间的利润分配。将一家公司的资产出租给跨国企业中的另一家公司可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高收入国家的子公司借入资金购买资产,然后以较低的价格将其租赁给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这反过来又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将资产租赁给另一子公司,从而以达到为整个企业减税的目的。此外,租赁公司还可以将设备租赁给较难获得融资的关联公司,这可以达到减少总体税收的目的,也可以帮助公司获得融资便利。
个人购买的设备可以转让给公司,但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并且必须具有转让协议和发票,并且符合税法和政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