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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转移定价,是指跨国公司在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中采取低于或高于正常市场交易价的行为,以获得企业集团的整体最大利益。利用关联公司之间的转移定价来转移收入和支出是跨国公司为避免国际税收而采用的最常见方法。跨国公司通常使用这种方法在税收负担高的国家/地区转移关联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了集团的整体税收负担,并提高了跨国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定价转移的方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控制原材料和零件的成本以影响产品成本。
第二是通过购买和租赁关联公司的固定资产来影响其产品的成本。
第三是通过转让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和其他无形资产并控制所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水平来影响关联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第四是通过在关联公司之间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成本,保险费,贷款利息支出,管理费等来转移利润。
经济全球化使转移定价的使用更加普遍和隐蔽,这给该国的税收管辖权带来了挑战。
1.明确“转让定价”,“避税”和“反避税”三个概念。
转让定价通常是指跨国关联公司。为了集团的整体利益或业务目标和策略,通常不是基于独立竞争的市场原则来确定交易的价格或费用标准,而是人为地提高或降低相关商品,技术或劳务的价格或支出标准,以实现整体业务目标和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没有明确的避税概念,通常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一个或多个缺陷通过公开和正式的非法方式减轻或逃避其税收义务的行为。
反避税通常是指当局和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税收流失的措施和方法。反避税的主要措施如下:一是制定具体的纳税义务措施。例如,税法规定与纳税人有关的第三方必须提供税收信息,或者某些纳税人交易的价格必须由政府部门批准和同意。第二,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法。例如取消税收延期,通过转让价格限制关联公司之间的避税措施,以及控制子公司的海外营业利润长期留在避税天堂。第三,加强税收征管。例如,建立专业的反避税机构,加强对纳税人银行账户的审查等。第四,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2.转让定价是跨国关联公司避税的一种方法,也是国家税务机关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制定转让定价的特殊税收调整的一种反避税措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特殊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等有关规定,转让定价主要有四种类型:购买,出售,转让和使用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资金转移和使用;资金筹措;提供劳工服务。跨国集团内的关联公司通过上述四种形式制定各种转让定价方案,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跨国集团的整体利益。国家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转让定价方法采取反避税措施。目前在中国大陆,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特殊税收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反避税措施包括确定转让定价的相关关系,关联交易的类型和方法,同期材料的管理,转让定价的方法,转让定价的调查和调整,国际磋商以及法律责任均指定了转让的使用定价计划者有很多限制。
3.只要跨国公司最大化整体利益,转让定价将始终存在,并且避税和反避税将始终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