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高管不得收受贿赂或收取回扣,否则将涉嫌受贿。
《刑法》第386条规定:犯有贿赂罪的,应根据贿赂收益的数额和情况,根据本法第383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贿赂的重罚。
《刑法》第383条规定:犯贪污罪的,应根据情节轻重依下列规定处罚:
(1)如果腐败数额很大或有其他严重情况,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处以罚款。
(2)如果贪污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况,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或没收财产。
(3)如果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款或没收财产;数额巨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将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如果是无期徒刑或死刑,没收财产。
不行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诚实守信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不得“单独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从事同一类型的业务。 ,关联企业和“与该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于股票”。国有企业的领导者应当遵守这一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诚实守信规定》第5条:
国有企业的领导者应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利用自己的权力谋取私利和损害企业利益:
(1)个人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类似企业,该企业的下属企业以及与该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中投资和持股;
(2)接受并要求接受企业的下属企业,与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在上任或下岗后提供的物质利益;
(3)以比市场价格低得多的价格从请愿人那里购买或以比市场价格高得多的价格向请愿人出售房屋,汽车和其他物品,并以其他形式的交易非法接受请愿人的财产;
(4)委托他人投资于证券,期货或以其他受托财务管理的名义进行投资,并且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获得收入,或者尽管有实际出资,但所获得的收益大大高于应收收益出资;
(5)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定向增发过程中使用内部信息,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商业渠道和其他无形资产或资源,以成为该人或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利益相关者寻求利益;
(6)参加由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投资兴办的企业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擅自从事兼职工作的企业领取工资未经授权的其他收入;
(7)假设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企业的经济交易等而获得的折扣,中介费,佣金,礼节和金融资产是由其自己或私人分配的;
(8)使用权力谋取私利和损害企业利益的其他行为。
扩展数据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诚实守信的若干规定第6条:
国有企业的领导者应正确行使其管理权,以防止可能的侵犯公共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允许以下行为:
(1)我的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的关联方投资于该公司的关联公司以及与该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公司;
(2)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或签约给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的关联方;
(3)运用权力为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联方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4)运用彼此的权力为另一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联方提供便利的条件以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
(5)我的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联方投资或经营的企业与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的投资关系的企业或公司之间的经济和商业交易;
(6)根据规定,应避免不执行职务和公务;
(七)在辞职或退休后的三年内,担任职位,投资于与原在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股份,或从事代理业务在上述企事业单位中原有企业与业务运营有关的业务活动;
(8)其他可能侵犯公共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